鄂尔多斯市“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28 17:2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鄂尔多斯市“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进行公示,收集和征求公众关于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事项概况
1、事项名称
鄂尔多斯市“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
2、总体定位
以内蒙古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为导向,充分发挥鄂尔多斯市交通、区位和产业优势,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构建服务内蒙古、联动晋陕宁、对接京津冀、辐射全国、链接欧亚的“通道+枢纽+网络”现代物流体系,实现物流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绿色、更为智慧发展。将鄂尔多斯市打造为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呼包鄂榆城市群、呼包银榆经济区建设中的物流核心区;我国北方智慧物流和绿色物流发展先行区;我国物流降本增效发展示范区;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物流基地。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具体形式及期限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事项实施的态度;2、事项可能产生哪些社会稳定风险;3、对事项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公众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工作内(2022年6月28至2022年7月28日),通过以下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馈。
三、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决策单位: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武莉 联系电话:0477-8588082
评价单位:内蒙古建研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海瑞 联系电话:0471-345029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