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尔多斯市“十四五”节能规划》社会稳定风险 方面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2-09-07 19:19: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9月4日对《鄂尔多斯市“十四五”节能规划》进行公示,收集和征求公众关于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在征求意见期间,我委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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