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鄂尔多斯市工业发展促进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委批准的《关于鄂尔多斯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文件。
第二条 整合鄂尔多斯市经济信息情报所、鄂尔多斯市经委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鄂尔多斯市承接先进产业转移工作办公室、鄂尔多斯市信息资源中心等事业单位的相关职能和人员编制,组建鄂尔多斯市工业发展促进中心(挂鄂尔多斯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牌子)。鄂尔多斯市工业发展促进中心(挂鄂尔多斯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牌子)为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第三条 鄂尔多斯市工业发展促进中心(挂鄂尔多斯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牌子)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承担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发展研究、经济运行监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和工业园区发展促进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关于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二)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状况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课题调查研究工作;协助开展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标准化建设的推广应用工作;协助开展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工业互联网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三)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相关培训和对外交流、产品展示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四)承担工业运行监测平台日常管理工作,参与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的分析工作。
(五)承担工业情报信息的收集、完善、整理和汇总工作。
(六)承担工信部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系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以及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行维护工作。
(七)承担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协助局机关开展中小企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及产品展览活动。
(八)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才引智工作。
(九)开展工业园区改革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建议,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协助局机关开展工业园区对外合作与交流相关工作;协助局机关开展工业园区考核评价工作。
(十)完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鄂尔多斯市工业发展促进中心(挂鄂尔多斯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牌子)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承担中心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督察督办以及中心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中心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年度考核、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本中心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产业发展科。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状况调查及相关课题研究工作,提出相关建议;承担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标准化建设的推广应用工作;协助开展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工业互联网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招标、绩效评价等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培训和对外交流、产品展示等相关工作;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三)运行监测科。承担工业运行监测平台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工业运行日常监测工作;承担全市工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数据监测和分析工作;参与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分析研究工作,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热点问题调查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情报信息的收集、完善、整理、汇总工作,定期报送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监测报告和行业发展报告。
(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和合作交流科。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全市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承担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行维护工作;承担工信部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系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运行监测和分析工作;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的辅助性工作;承担中小企业投诉举报受理相关工作;承担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助开展中小企业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新示范基地相关工作;协助局机关开展全市中小企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及产品展览活动;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才引智工作,协助局机关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库建设、培育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等工作。
(五)工业园区发展促进科。承担工业园区有关重大问题研究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和咨询服务;参与拟订工业园区改革研究和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协助局机关开展工业园区对外合作与交流相关工作;协助局机关开展工业园区考核评价工作。
第五条 经批准,鄂尔多斯市工业发展促进中心(挂鄂尔多斯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牌子)设置党支部。鄂尔多斯市工业发展促进中心(挂鄂尔多斯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牌子)党支部要认真履行党章等党内法规明确的职责任务,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执行,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工作提出意见。
第六条 鄂尔多斯市工业发展促进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7名。核定中心领导职数3名(1正,副处级;2副,正科级),核定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9名(5正4副,含专职党务干部副科级职数1名)。
第七条 原为鄂尔多斯市经济信息情报所(挂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牌子)、鄂尔多斯市经委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鄂尔多斯市承接先进产业转移工作办公室、鄂尔多斯市信息资源中心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第八条 本文件解释的办理工作由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文件自2021年2月26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党政大楼B座9楼
办公电话:0477-8588169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哈斯其劳
二、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受市工信局委托,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辖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名义实行统一执法。
1.贯彻和执行工业节能、民用爆炸物品、食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备案项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一行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本级、东胜区、康巴什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能。
2.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规范。
3.贯彻和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全市能耗限额标准;参与工业行业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
4.协助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全市工业节能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宣传推广工业行业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和新措施。
5.协调开展全市工业节能监察相关工作;开展全市重点用能工业企业日常监察和国家、自治区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
6.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统计及能源在线监测平台日常运行使用等技术支撑工作,开展工业领域节能监测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
7.承担对工业领域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理;承担组织查处跨区域、重大违法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
8.协助开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及安全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9.协助开展对食盐生产、批发环节的资质、对缺碘地区碘盐供应以及政府储备盐的市场日常监管及市场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10.协助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备案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11.承担旗区工业和信息化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工作。
12.完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9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三)其他事项
(一)整合鄂尔多斯市节能监察中心、市辖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执法职能和人员编制,组建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鄂尔多斯市工业发展促进中心机构职能编制另文批复。
(三)原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五)本文件解释的办理工作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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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王建平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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