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
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为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场中长期发展规划。
2.组织实施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及地方造林绿化项目。
3.承担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工作;承担防沙治沙和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荒漠化土地、草原修复和保护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
4.承担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承担林业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5.承担林业专项核查和资源认定的辅助性工作;承担林业作业设计调查工作。
6.承担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工作;承担林业数表编制工作。
7.承担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方面的基础性、辅助性工作; 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方面的基础性、辅助性工作。
8.承担国家林业重点科研项目的申报、试验研究工作。
9.承担全场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及森林草原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管理工作。
10.承担全场林沙产业结构调整、森林公园建设、林沙产业发展的指导工作。
11.承担全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相关辅助性工作,管理国有林业资产。
12.完成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设8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承担单位日常运转工作,制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承担各类会议、公文流转、档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2.组织人事科。承担单位岗位设置、人事劳资及劳动争议调处等工作;承担单位内部年度考核工作;承担职工职称评定、聘用和工人技术等级审核、申报的基础性工作。
3.计划财务科。承担单位内部各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审计工作;承担会计核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生态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治沙造林科。拟订并组织实施营造林技术规程;承担林业建设工程项目申报、任务落实、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等辅助性、技术性工作;承担林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工作;承担沙漠公园的建设与管理相关辅助性工作;承担林木种苗及种子的采集、选育与推广运用等工作;承担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荒漠化土地、草原修复和保护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承担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承担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承担林业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承担林业专项核查和资源认定、林业作业设计调查、林业工程规划设计、林业数表编制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国家林业重点科研项目的申报、试验研究工作;承担全场林沙产业发展及结构调整工作。
5.森林资源保护与林政管理科。承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落实方面的基础性、辅助性工作;承担办理勘察征占用林地事项的技术性工作,承担编制并组织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相关工作;承担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林地的保护与利用工作;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6.森林草原防火科。承担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森林草原防扑火预案;协助局机关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7.宣传教育科。承担大型活动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承担网络、微博、微信等内容的更新与管理工作;承担单位内部职工学习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
8.职工权益保障科。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解决相关问题;承担困难职工的慰问和救助工作;承担老干部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经批准,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设置党委。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党委要认真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职责任务,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的要求,会同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在选人用人中发挥党委的主导作用,围绕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积极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设7个分支机构:
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卅顷地分场、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沟 心召分场、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白泥井分场、鄂尔多斯市造林 总场九大渠分场、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树林召分场、鄂尔多斯 市造林总场展旦召分场、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万太兴分场。各分支机构职能职责为:组织实施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及地方造林绿化项目;承担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防沙治沙工作;承担国家林业重点科研项目;承担本分场森林资源保护与林地管理、森林草原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管理工作;承担本分场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相关辅助性工作;承担本分场国有林业资产管理。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149名。核定单位领导职数4名(1正3副);核定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1名(9正2副,含专职党务干部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7个分支机构共核定分支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1名(7正14副)。
办公地址: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新园街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7:30
联系方式:0477-5283286
负责人:包青松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场长
二、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挂鄂尔多斯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牌子)为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京津风沙源等林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种草等辅助性、技术性工作以相关工程和项目的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工作。
2.承担全市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防治等辅助性、技术性工作。
3.承担鄂尔多斯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调查环境监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保护科学研究及宣传教育等工作。
4.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
5.承担森林、沙漠、生态湿地、地质等公园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等方面的辅助性工作。
6.承担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辅助性工作。
7.承担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林地征占用监测、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方面的辅助性、基础性工作。
8.承担全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等方面的辅助性工作;承担荒漠化调查、防沙治沙信息统计、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协助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9.承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检疫、监测预报以及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
10.承担林业种苗技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技术、森林草原防火先进技术、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技术、国有林场林业生产技术等的引进、指导、推广和科普宣传等工作,为基层单位和个人提供林草实用技术指导服务。
11.承担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调查、猎捕采集、驯养繁殖、培植经营利用和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等的技术指导工作。
12.承担国有林场改革、建设和分类经营等的辅助性工作。
13.协助局机关开展草畜平衡、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等工作。
14.协助局机关开展林业和草原领域的合作援助项目等工作。
15.完成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挂鄂尔多斯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牌子)设15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承担中心日常工作,制定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公文收发、传阅和归档;承办中心文秘、机要、翻译、档案、会议、保密、人事劳资、工会等工作;承担中心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2.财务科。承担中心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宣传教育科。承担中心宣传教育工作和职工学习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中心政务公开工作。
4.遗鸥保护科。承担鄂尔多斯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与开发利用和保护区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工作;承担自然保护科学研究和相关环境监测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保护的交流合作工作。
5.火灾预防和处置科。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森林草原防火巡护、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值班值守、火源管理及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防扑火先进技术推广宣传等工作,组织防火专业人员培训工作。
6.森林资源监测科。承担森林资源、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林地征占用情况等的监测工作;承担森林资源统计和档案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承担林业基金管理的基础性、辅助性工作;协助局机关开展森林经营方案实施的检查工作。
7.草原建设服务科。协助局机关开展草地资源评价及草地等级划分工作;承担草原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和项目等技术性、辅助性工作;协助局机关开展草原资源保护、建设与合理利用工作;承担草原生态监测和普查工作;承担草原鼠、虫、病、毒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承担草原保护与建设的技术推广指导、草原生态监测评估及社会宣传等工作。
8.防沙治沙科。协助局机关开展防沙治沙、京津风沙源治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防沙治沙工程建设工作;承担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和项目等防沙治沙技术性、辅助性工作;承担全市荒漠化和沙化土地普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防沙治沙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统计和先进技术推广宣传等工作;承担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9.退耕还林(草)工程科。组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承担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信息及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统计工作;承担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技术指导、科技成果推广、宣传教育等工作。
10.天然林保护工程科。协助局机关开展全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监测、补偿等工作;协助开展全市天保工程和公益林补偿工作运行的评估和验收及护林员培训和社会宣传等工作。
11.森林病虫害防治科。承担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承担全市森林植物检疫工作,为全市森林植物检疫检查和林业有害生物预报机构提供技术指导;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技术的研究、推广、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治理和风险评估工作。
12.种苗技术科。承担全市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林木种子采集、贮藏、调拨、运输和林木种苗调剂等工作;承担林木良种采集、选育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承担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林业种苗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
13.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科。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植物园、湿地保护规划;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调查工作;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培植经营利用和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承担鄂尔多斯国家地质公园的资源保护工作;承担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自然保护区调查、监测、统计、建档工作;承担全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等工作。
14.林场经营科。协助局机关开展全市国有林场(治沙站)改革、建设和分类经营以及国有林场森林经营和林木采伐更新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建设以及森林旅游业发展计划;承担国有林场林业生产活动的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和先进技术引进推广等相关工作;承担国有林场人员宣传教育等工作。
15.外援项目科。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合作援助项目中长期规划;协助局机关开展林业合作援助项目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验收和评估工作;承担林业合作交流、项目咨询等工作。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挂鄂尔多斯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牌子)设置党总支。党总支要认真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确定的职责任务,强化政治功能,加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会同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执行,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工作提出意见。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101名。核定领导职数6名(1正,副处级;5副,正科级);核定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1名(16正15副,含专职党务干部正科级职数1名)。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林业大厦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7:30
联系方式:0477-8580121
负责人:王瑞平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主任、鄂尔多斯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三、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综合保障中心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综合保障中心,为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为局机关政务、财务、事务、国有资产管理、工资、社保、医保核算缴纳管理等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2.承担林业和草原信息的发布、合作、共享、宣传等工作。
3.完成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14名。核定中心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林业大厦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7:30
联系方式:0477-8580140
负责人:宝孟克那顺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四、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对旗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林业和草原领域林木种苗、林政案件、森林病虫害检疫、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等行政执法的检查工作;承担跨旗区和重特大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
2.承担上级部署和市本级组织开展的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活动的专项行动等工作。
3.承担全市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和执法咨询等工作。
4.承担对全市征收、占用林地草原等各类利用森林和草原资源行为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5.协助开展全市森林和草原生态、禁牧休牧、草畜平衡等的监督检查和动态监测等工作。
6.承担林业和草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7承担市辖区各类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8. 完成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15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林业大厦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7:30
联系方式:0477-8581894
负责人:宋宪磊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五、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为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 承担国家、自治区、市级林业和草原科学基础技术研究和关键创新技术攻关以及其它研究项目工作,提出相关建议。
2.承担造林绿化、防沙治沙、森林草原保护、森林经营和经济林等领域的运用研究工作。
3.承担林业技术推广工作。
4.完成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36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林业大厦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7:30
联系方式:0477-8580185
负责人:何金军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所长
六、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调查勘验中心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调查勘验中心,为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森林和草原资源督查以及日常巡查的技术性工作。
2承担森林、草原、湿地、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调查、监测、评价等工作。
3承担森林草原信息系统数据管理维护等相关工作。
4.为林草发展、林地和草原保护利用、森林经营利用、种质资源保护等规划编制提供技术支撑。
5.承担公益林、基本草原、草畜平衡等专项区划的技术性工作。
6.承担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检查验收、造林种草核查、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利用认证等方面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
7.承担林草领域公益性设计工作。
8.承担涉林(草)案件的技术取证及价值评估工作。
9.协助开展全市森林和草原政策性保险相关工作。
10.完成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20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林业大厦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7:30
联系方式:0477-8580191
负责人:诺尔金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调查勘验中心主任
七、鄂尔多斯市生态文化博物馆
鄂尔多斯市生态文化博物馆,为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生态文明展品征集、保管、展示和开发利用等工作。
2.承担馆藏文物、展品、标本的维护工作。
3.承担生态文明建设成就宣传、展览等工作,开展生态道德教育、生态文化知识普及及合作交流等工作。
4.承担生态文明宣教、科学研究、党员生态教育和青少年生态文明教育等工作。
5.完成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10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林业大厦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7:30
联系方式:0477-8329106
负责人:于海涛 鄂尔多斯市生态文化博物馆馆长
八、鄂尔多斯市国际荒漠化防治技术创新中心
鄂尔多斯市国际荒漠化防治技术创新中心,为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荒漠化防治技术创新、研究和推广等工作。
2.承担收集和引进国际荒漠化治理领域的创新经验、科学理念与先进技术等工作,并进行成果转化。
3承担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的技术研究与创新等工作。
4参与国际荒漠化防治重大科技合作计划,承担开展荒漠化防治技术交流与合作、培训和专题研究等工作。
5承担《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6.承担碳汇林等项目的技术研究与创新等工作。
7.完成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10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林业大厦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7:30
联系方式:0477-8580185
负责人:李泽江 鄂尔多斯市国际荒漠化防治技术创新中心负责人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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