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鄂尔多斯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的一项承接类改革,2021年自治区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10号),要求各地制定改革方案。根据自治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二、改革目标及意义
《实施方案》的印发,科学合理划分了交通运输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为不断提高我市公共交通服务供给效率、加快构建我市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有力保障。为市与旗区履行交通领域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提供了依据,为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的市与旗区财政关系,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夯实了制度基础。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交通为人民的根本宗旨,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好各级人民政府在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责任,着力解决交通运输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体现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在自治区授权范围内,根据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合理确定市与旗区财政事权,使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与政府管辖区域保持一致,受益范围覆盖全市的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由市级负责,市内跨旗区的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由市与旗区共同负责,旗区范围内的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由旗区人民政府负责。
3.遵循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律。充分考虑行业发展规律和特点,总结和确认运转情况良好、管理行之有效、符合交通发展实际的事项,调整和完善不适应新形势和不清晰的事项,逐步调整和完善改革条件尚不成熟的事项,稳步推进相关改革。
四、主要内容
(一)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类型
《实施方案》按照自治区分层分类划分模式,分别从市级财政事权、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旗区财政事权三个层级,对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六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
(二)明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配套措施等三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
1.公路领域:明确了普通国道、地方高速公路、普通省道、农村公路、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道路运输站场、道路运输管理等方面职责。
2.水路领域:明确了跨旗区航道、水运绿色发展、管理水域的搜寻救助和船舶污染防治、管理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其它内河航道、客运码头安全检测设施、农村水上客渡运管理等方面职责。
3.铁路领域:明确了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支线铁路、铁路专用线项目、铁路沿线(红外线)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等方面职责。
4.民航领域:明确了运输机场和公共航空运输航线、通用机场等方面职责。
5.邮政领域:明确了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其他邮政公共服务包括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快递分拨中心建设、“快递进村”、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和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等相关职责。
6.综合交通领域:明确了全国性综合运输枢纽与集疏运体系、运输结构调整、综合交通应急保障、综合交通行业管理信息化、一般性综合运输枢纽等方面职责。
7.履职能力建设:明确了各级在开展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等领域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等方面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