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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煤炭集装箱运输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3 00:00: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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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府发〔2022〕5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推动煤炭集装箱运输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423 

        鄂尔多斯市推动煤炭集装箱运输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鄂尔多斯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煤炭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1〕327号)要求推动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散改集”,发展煤炭集装箱运输,提升多式联运发展水平,加快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现各种运输方式功能融合、标准协同、运营规范、服务高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政策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4号)精神,到2025年,多式联运发展水平要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和水路为主的发展格局,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晋陕蒙煤炭主产区大型工矿企业中长距离运输(运距500公里以上)的煤炭和焦炭中,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国家要求大力发展铁路集装箱运输,更好地实现货物“门到门”运输。 

          (二)集装箱运输的优势分析。集装箱运输没有环保压力,与散装运煤方式不同,集装箱采用全封闭的运煤方式,不会对环境造成扬尘污染。集装箱运输可以保证货物的完整无损,全封闭的集装箱单趟运输可以减少3%-5%的损耗。集装箱运输可以省去中间的装卸环节,提高运输效率,实现“门到门”运输。国铁集团、秦皇岛港、天津港等各大港口均有发展集装箱业务的强烈需求,均在积极寻求发展集装箱业务客户。集装箱运输成本偏低,经测算,利用铁路集装箱运输与铁路敞车运输的运价基本持平。(见下表) 

        发运站

        火车  到站

        车型

        生产费用

        铁路运费

        海运费用(华南)

        总体费用

        站台费

        集装箱费

        鄂尔多斯虎石站

        秦皇岛港

        敞车(C70

        19

        0

        200

        100

        319

        (元/吨)

        集装箱(T20)

        14

        12

        180

        110(受港口价格波动较大)

        316

        (元/吨)


           二、工作思路

          (三)我市煤炭物流基本概况。我市煤炭外运量约为总产量78%,采用铁路外运方式占63%左右,其余为公路运输,运往包头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等周边地区占10%左右,运往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及北方各大港口等省外占外运量90%。随着我市铁路网线和集装站的逐步完善,铁路外运比例逐年增长,长距离运输以铁路散装方式为主,集装箱运输处于起步阶段。 

          按照“政府支持、市场主导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思路大力推广鄂尔多斯市煤炭集装箱运输。拓展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业务,启动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集装站和内陆港项目建设,建设集公路、铁路、航空为一体的综合物流园区。积极协调对接中铁呼铁局、太原局、西安局及神华集团等铁路企业,发展集装箱运输业务。积极与秦皇岛、天津等港口集团对接,协调上游铁路公司、下游船舶公司以及客户资源,推广集装箱铁海联运。 

          三、实施计划 

          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推开、三年形成规模”的步骤开展集装箱运输工作。 

          第一阶段2022年4月-8月完善方案,协调各方。广泛调研煤炭生产企业、铁路公司、港口集团、下游用户等地,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打通集装箱运输的各个环节。 

          第二阶段(2022年8月-12月)。开展试点,总结经验。通过积极沟通,先期在具有煤矿坑口铁路线的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开展试点,成功后总结经验再行推开,通过试点总结做法和标准。 

          第三阶段(2023年1月-2024年12月)。全面推开,形成规模。加强行业引导,完善铁路集疏运体系搭建,加大铁路站场改造建设力度,大力发展“无水港”,综合协调各方力量,形成我市独具特色的集装箱运输业态,建成良好发展格局的“多式联运”运输体系。 

          四、重点任务 

          优化完善全市干线路网结构引导物流园区和集疏运系统协调发展进一步优化完善大能力区际干线和开发性货运通道,逐步打通市域范围内8处以上、总规模超过500千米的断头路,构架“四横五纵”货运干线铁路网络骨架,形成8亿吨以上的铁路货物外运能力,基本满足跨区域能源、资源等物资运输需要;在充分利用、优化既有支专线基础上,以干线为主要集运通道,按需推动大宗货物年货运量在150 万吨以上的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接入铁路专用线,构建覆盖主要矿区、工业园区和主要物资集散点的支专线及集运站,在重要站点规划形成“铁路综合性物流园区+铁路专业性物流园区”两类集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于一体的铁路物流园区,推动集装箱、重载及快速物流等专业化运输水平显着提高,铁公、铁空等多式联运比重大幅提升,形成集约经营、协调发展的集疏运系统。在全市范围内新建和改造一批铁路集装箱场站,使从我市发运的煤炭能够在本市内完成集疏运作业,避免到市外分拣发运。拓展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业务,在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引入铁路专用线建设公铁联运集装站和内陆港项目,建设集公路、铁路、航空为一体的综合物流园区在达拉特旗改造建设部分铁路集运站,打通向北出市的铁路通道;在伊金霍洛旗、乌审旗改造建设部分铁路集运站,打通向南出市的铁路通道;在准格尔旗改造建设部分铁路集运站,打通向东出市的铁路通道;在鄂托克旗和鄂托克前旗改造建设部分铁路集运站,打通向西出市的铁路通道。完善铁路集装箱装卸功能,提升集装箱装卸能力,提升铁路集装箱装车能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铁路民航中心、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加快推进国家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建设,加强与北方各大港口的合作力度。以建设“国家物流枢纽布局承载城市”为抓手,推动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工作,加快构建“多式联运”交通运输体系。积极与天津港、秦皇岛港、曹妃甸港、京唐港、黄骅港等港口衔接,加快建设“无水港”项目,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实现“海箱上路、铁箱下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商务局、市铁路民航中心、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搭建集装箱运输平台公司,切实推动集装箱业务发展壮大。根据铁路集装箱业务发展需要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会同铁路部门、港口部门和相关国有、民营企业联合搭建服务集装箱运输发展的平台公司逐步扩展平台公司功能,接入现有铁路、港口等业务平台信息,实现货源跟踪中转集拼、铁海联运等于一体的综合服务系统。加强与我市各大煤炭生产企业对接,具备坑口直接采用铁路发运的煤炭企业,完善集装箱装卸功能,寻求下游有集装箱业务需求的煤炭用户,创新煤炭发运方式,发展煤炭集装箱业务。积极协调国铁公司以及港口和航运公司等有关机构,开行定期集装箱货运班列,签署集装箱班列量价互保协议,稳定班列、船运等方面的物流费用,满足煤炭生产运销企业的需求,在运行初期,扶持和推广集装箱运输业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市能源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相关国有企业配合。) 

          (四) 加强对铁路集装箱运输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煤炭生产企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在市场运行中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优化市场监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鼓励和推动企业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业务,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协同发展,推动提升铁路运输在中长距离运输中的比重。(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协调。建立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铁路民航中心、鄂尔多斯市鄂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推进煤炭等大宗商品集装箱运输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优化服务,着力解决多式联运跨领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推进公转铁等多种运输方式协同发展,鼓励集装箱多式联运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在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推动铁路、港口、航运、信息等企业建立联动机制,拓展合作方式,形成发展合力。依托铁路既有资源,采取有利措施,加大市场化运作,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铁路民航中心、鄂尔多斯市鄂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加强政策扶持,强化对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支持力度。强化对铁路集装箱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把铁路重要基础设施纳入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对铁路建设重点项目用地优先安排。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自治区有关厅局对多式联运相关的优惠政策,加大财政、金融对多式联运枢纽场站及集疏运体系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项目可行性评估论证和事前绩效评估,科学做好预算规划和绩效目标,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按比例负担项目所需资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民航中心、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注重招大引强,加强对从事集装箱业务的大型企业的招引力度。积极培育和引进一批规模大、业态新、资源集聚能力强的现代集装箱服务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推动煤炭等大宗商品集装箱运输业务发展。支持相关商协会、本地企业和企业家等参与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市商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强化运行评估,及时总结集装箱运输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各种情况。建立集装箱运输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深化与铁路、港口系统在信息共享方面的合作,共同推进集装箱运输运行评估机制建立。建立货物辐射范围、流量流向、货品货类、货物价值、运行时效等集装箱运输指标的动态监测评估体系,及时评估总结发展煤炭集装箱运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市商务局牵头,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民航中心、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推动煤炭集装箱运输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煤炭集装箱运输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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