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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工作导则

        时间:2022-03-16 09:58 来源: 【字体:        

          1 核准范围

          企业投资项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在中国境内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照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2 办理依据

          办理依据应如下: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73号令 2016-11-30发布,自2017-02-01起执行;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发〔2016〕72号 2016-12-12;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号令 2017-04-08;

          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政发〔2017〕65号 2017-05-09;

          5)《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内发改投字〔2017〕1490号 2017-12-06。

          3 核准事项

          1)自治区批准的相关规划外的独立铁路桥梁、隧道及非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2)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项目核准

          3)涉及水资源配置调整的其它水事工程及0.1亿立方米以下的水库项目核准

          4)风电站项目核准(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自治区分解下达的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

          5)非高速、非国道网、非跨盟市普通省道网公路项目核准(普通省道网项目按照自治区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6)《内蒙古自治区核准目录(2017)》规定的除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其余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7)《内蒙古自治区核准目录(2017)》规定的除国务院、国家发改委、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其余水电站项目核准

          8)热电站(含自备电站)(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除外)

          9)非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10)自治区内非区域性危险废弃物处理项目、非区域性医疗垃圾处理项目核准

          (注:具体核准事项申报材料明细见附表C1-C10)

          4 办理条件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政策,能够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不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所提供的项目各支持性文件应齐备。

          5 共性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如下(申报材料明细表见附表A):

          1)旗区发改局初审意见;

          2)申请人按照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认定意见。

          6 办理程序

          流程图见附表B,具体程序应如下:

          1)申报:项目单位在互联网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办事大厅http://nmg.tzxm.gov.cn/,注册并上传上报项目所需资料数据信息,获取该项目的项目代码;

          2)受理:市发改委在线审批平台管理员初审,符合条件转在线平台业务员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退回,一次性告知其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要补正的材料;

          3)审查:市发改委在线审批平台业务员按照职责权限进行办理。

          ——核准:属于本级权限,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查通过,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在线平台上传核准文件,同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没通过,在线平台退件并告知其不予批复的理由;

          ——上报:不属于本级审查批复的项目,项目申请单位登录在线审批平台直接报送自治区发改委批复。

          7 办理时限

          本行政许可法定期限20日(以工作日计算,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本行政许可承诺期限应为10个工作日。

          8 服务提供部门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

          9 联络信息

          咨询电话:0477—8580416 0477—8581142

          投诉电话: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477—8588066

          

          附件:

          附表A:共性申报材料明细表

          附表B: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

          附表C1-C10:核准事项明细表

         

         

         

          附表A

          附表B

         

          C1

          自治区批准的相关规划外的独立铁路桥梁、隧道及非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

          申请材料

          1、旗区发改局初审意见

          2、申请人按照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3、由市国土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4、由市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5、由市维稳办出具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认定意见

          6、由市交通局出具的行业审查意见

          

          C2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项目核准

          申请材料

          1、旗区发改局初审意见

          2、申请人按照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3、由市国土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4、由市维稳办出具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认定意见

          

          C3

          涉及水资源配置调整的其它水事工程及0.1亿立方米以下的水库项目核准

          申请材料

          1、旗区发改局初审意见

          2、申请人按照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3、由市国土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4、由市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5、由市维稳办出具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认定意见

          6、由水务局出具的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意见

          

          C4

          风电站项目核准(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自治区分解下达的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

          申请材料

          1、旗区发改局初审意见

          2、申请人按照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3、由市国土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4、由市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5、由市维稳办出具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认定意见

          

          C5

          非高速、非国道网、非跨盟市普通省道网公路项目核准(普通省道网项目按照自治区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申请材料

          1、旗区发改局初审意见

          2、申请人按照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3、由市国土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4、由市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5、由市维稳办出具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认定意见

          6、由市交通局出具的行业审查意见

          

          C6

          《核准目录(2017)》规定的除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其余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申请材料

          1、旗区发改局初审意见

          2、申请人按照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3、由市国土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4、由市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5、由市维稳办出具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认定意见

          

          C7

          《核准目录(2017)》规定的除国务院、国家发改委、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其余水电站项目核准

          申请材料

          1、旗区发改局初审意见

          2、申请人按照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3、由市国土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4、由市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5、由市维稳办出具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认定意见

          

          C8

          热电站(含自备电站)(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除外)

          申请材料

          1、旗区发改局初审意见

          2、申请人按照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3、由市国土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4、由市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5、由市维稳办出具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认定意见

          

          C9

          非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申请材料

          1、旗区发改局初审意见

          2、申请人按照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3、由市国土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4、由市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5、由市维稳办出具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认定意见

          6、由市交通局出具的行业审查意见

          

          C10

          自治区内非区域性危险废弃物处理项目、非区域性医疗垃圾处理项目核准

          申请材料

          1、旗区发改局初审意见

          2、申请人按照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3、由市国土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4、由市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5、危险废弃物处理项目由环保局出具环评意见

          6、医疗垃圾处理项目由卫计委出具审查意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