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时间:2020-03-09 15:07 来源: 【字体: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发改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坚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并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行法治政府职能 

          (一)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委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全委重点工作,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与督导科,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的日常工作。二是始终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委中心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落实,主持召开法治政府建设专题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分析解决法治正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通力配合,全员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格局。三是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并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科室年终目标考核,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大幅压减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2019年)和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内政发﹝2019﹞16号)文件精神,凡属自治区明令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能下放的一律下放。截至目前,取消行政权力2项,下放1项。 

          (三)牵头组建了市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累计进驻市直部门13家,进驻事项137项、首席带代表13名和专职代办员15名,将涉投资项目审批事项集中至中心统一办理,确保实现投资项目审批“一窗受理、一套资料、一窗办结”和“最多跑一次”目标。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一体化办公工作,现我委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均已进驻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并实现网上办理。 

          (四)积极推动包括建设工程项目在内的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市本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已编制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2.0版已完成建设,目前“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已实现功能对接,待自治区级平台实现数据互通后即可上线运行,届时我市投资项目审批将实现“一个平台、一套资料、一个流程”和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 

          (五)推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对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对我委权责清单进行了重新梳理,经市政务服务局审核后在市政务服务网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我委共有权力事项7项。立足我委职能职责,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工作,完成了事项认领,并编制了实施清单,经市政务服务局审核通过。 

          (六)全面落实负面清单制度。一是全面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我市各部门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认真梳理正在运转的市场准入类审批许可事项,经过部门自查,目前不存在不在清单之内、不符合规定和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二是全面清理违规制定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按照推进“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的要求,我市全面开展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清理工作,对违规自行编制发布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逐一提出取消、调整更名等处理意见。三是全面梳理依法设立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2019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商务厅关于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版)>修订及其他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委通过函询、电询等方式与38个相关单位针对《清单(2019年版)》征求了修订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上报自治区。 

          (七)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一是按照自治区要求,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建立收费公示清单制度。当收到新的有效合法合规的文件依据,及时变更登记执收单位的《收费目录清单》,并让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求各旗区、各执收部门和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查,并通过自查进一步对收费征收情况开展清理。对各单位收费项目逐一进行核实,规范收费行为,做到公示之外无收费。二是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在鄂尔多斯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公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等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及时更新相关目录清单。加强行政事业性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属价格部门管理的收费项目,一律不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费用,做到收费清单之外无收费。 

          (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粮食监督检查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九)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总体要求,我市主动谋划、积极对接,健全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模式,强化工作举措,开展了信用平台建设、数据征集、红黑名单制度建设、信用联合奖惩等一系列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推动各行业信用工作开展。转发各旗区、部门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19年版),要求旗区和部门继续推动监测指标落实相关工作,并反馈到市发改委,按月统一汇总上报国家。会同市能源局、市住建委开展了涉天然气、涉煤、建筑领域信用评价为差企业约谈,并将约谈整改结果上报自治区。配合市人社局赴旗区对全市在建项目《开展根治欠薪夏季行动联合督查检查》,将存在问题对各旗区政府进行反馈要求整改。二是推动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组织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通过视频链接的形式参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工作部署视频会,推动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对全市各旗区、部门对监管对象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将全市税务、餐饮、食品流通等29个开展行业信用监管的领域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汇总,并上报自治区。各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我委受市委宣传部、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委托,累计查询了全市1500多家企业信用记录,作为资金争取、行政审批、荣誉评选的重要参考指标。三是信用信息归集成效显着。市级信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鄂尔多斯)”与国家信用门户网站已完成一体化建设,运行良好。全市信用信息平台2016年建成并上线,已入库各类基础数据2000余万条,其中企业主体数据20余万条,“信用中国(鄂尔多斯)”点击量超过100万人次。各旗区、各部门累计报送“双公示”信息23万条,已全部推送到国家、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各旗区、部门实现常态化发布“红黑名单”,部门自行录入、自动归集,并与企业基本信息相匹配,目前平台已归集各类黑名单2万余条,红名单250余万条。信用修复服务全面推开,积极帮助企业修复不良信用,已有90多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四是持续做好信用宣传培训。积极参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3·15“共筑信用体系,共建放心消费”现场宣传活动,搭建展台、发放传单为群众讲解信用建设相关知识。与市电视台共同录制了我市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报道,在《鄂尔多斯汉语新闻联播》播出。6月14日,组织召开了“6·14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会后开展了题为“关爱信用暨信用修复”的信用培训,下午相关单位在东胜区青铜器广场开展了面向广大市民的6·14户外宣传。在9月24日济南召开的第三届全国城市信用高峰论坛上,由我委推荐的准旗发改委微视频《信用铸就文明城》获得全国“新华信用杯”信用应用场景优秀微视频。 

          (十)全面推行价格体制改革。除“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外)一是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制定和调整价格,没有越权定价,没有将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管理的项目再次授权,真正做到目录之外无定价。二是在我委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全市各品种成品油最高公斤价和升价调价信息。三是对我市各旗区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管输价格、居民销售价格和非居民销售价格及非居民临时销售价格进行了调整。四是按照《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9〕423号)和《关于降低蒙西地区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9〕465号)文件精神,督促一般工商业电价严格按照目录电价执行。五是配合自治区发改委完成梳理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行业收费情况。六是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气价和水价制度。 

          (十一)加强节能降耗管理。一是加强能耗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根据项目能耗规模实行节能审查分级监管,能耗超5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全部制定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着力控制能耗增量。二是狠抓重点领域,着力削减能耗存量。开展重点用能企业重大专项以及日常节能监察,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提高用能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加强新建建筑节能,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围绕党政综合办公大楼、机关事业单位照明系统节能改造,积极推广高效节电型灯具、机关草坪浇水改用滴灌设施。三是转变节能管理方式。落实节能价格税收政策和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电解铝、水泥、钢铁阶梯电价政策,为企业减轻负担。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二、健全工作制度,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完善了《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明确制发范围,完善工作流程,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并经市法制办备案。2019年,我委出台规范性文件1件,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规范率、及时率达到100%。 

          (二)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核机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对2013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将清理情况上报市司法局;针对外开放政策、“放管服”改革、公平竞争等领域开展了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三、规范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学习贯彻,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有关内容,并研究部署我委贯彻落实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结合我委实际,修订完善了《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执行调研论证、公众参与、方案协调、合法性审查、集体研讨决定、决策结果公开等程序,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2019年,我委重大事项决策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生因违反法律法规、决策失误造成重大问题或群体性事件。 

          (二)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立足我委实际情况,经过多方比选,并经委党组会研究,聘请毛庆茹律师担任我委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过程中提供法律意见,切实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四、加强政务公开,建设阳光政府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鄂尔多斯市信息公开规定》,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机关的重要举措,紧密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在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深化内容、强化措施等方面狠下功夫、精准发力、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好评。 

              一是加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力度。坚持把信息公开作为服务社会的重要举措,以推进电子政务作为打造阳光政务的重要手段,将发改委网站作为政务公开重要阵地,高度重视政务公开与网站建设,我委门户网站年访问量超2万次。在发布机制上,我委坚持公开与保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了不因强调公开而造成泄密,也不因强调保密而不敢公开。机构改革后,经认真研究,按照我委最新职能,在确保不造成泄密的情况下,主动公开了领导分工,内设科室和直属单位等信息,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严格规范信息报送程序,委内工作动态与重大会议信息由相关科室及时提供,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签后送信息中心发稿。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05条。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公开预决算执行情况,现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部门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在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主要内容包括:单位主要职能、机构情况、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单位性质、机构设置等信息。同时将2019发改委的预算情况及“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进行了文字说明,公开了市发改委2019年财政拨付款收支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是及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我委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申请应该公开文件,按照规定时限要求一律公开,对于不属于我委公开文件,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工作,积极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2019年我委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5,分别为张瑞同志申请获取乌兰煤炭有限公司温家塔矿采空区灾害治理项目的有关报批批复文件、刘自来同志申请获取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海子塔村碾房沟社2户承包地拟建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和申报材料、王栓银等同志申请获取达拉特旗王爱召镇生成永村正在拆迁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及申报材料、梁丽同志申请获取鄂尔多斯市林荫路东纺织街北康雅欣商住小区立项审批文件、杨兆贺同志申请获取鄂尔多斯振尧特种养殖有限责任公司防沙治沙用电的批复文件以上5项申请公开均通过快递形式收到,其中我委未批复的项目2项,由旗区发改委批复项目2项,内容不明确信息1项,收到申请后我委第一时间进行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对接,并进行了妥善的答复,得到了申请人的一致认可。 

            三是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情况。2019年,我委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事项1项,申请人刘自来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局未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责任违法,并依法责令被申请人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责任。收到行政复议后,我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书面提醒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并向申请人提供了行政复议告知书。2019年我委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诉讼的情况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完善普法工作机制。我委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制定《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学法用法工作方案》,将普法工作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导。 

          (二)突出宪法学习。领导班子带头学、带头听、带头写,充分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结合我委实际,制定了2019年度宪法宣传周方案,将宪法学习纳入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先后组织召开了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会、专家讲座等,重点学习了宪法;向全体干部职工发放宪法学习手册120本,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宪法知识考试1次,积极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通过法治学习,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增强的宪法观念,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在全委上下形成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 

          (三)加强法制专题培训。进一步完善《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邀请毛庆茹律师为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招投标法专题培训;组织全市发改系统相关人员积极参加了全区《政府投资条例》专题培训会;组织相关部门、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了题为“关爱信用暨信用修复”的信用培训。通过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加强了队伍建设。 

          (四)积极开展党内法规学习教育。扎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党内法规的学习融入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工作中来,不断创新学习方式,通过党组学习、集中学习、专题辅导讲座、支部学习、以案释法等方式,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尊崇、遵守并坚定扞卫党规党纪,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五)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用法制度。按照自治区和我市统一部署,下发了《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网络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工作的通知》,统一缴纳费用并将账号发放到个人,按季度开展在线学法用法工作,参学率、考试合格率均达到100%。 

          (六)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日、节能宣传周、10·16世界粮食日和12·4宪法宣传日等宣传载体,通过广播电台、门户网站、设置咨询台和发放法治宣传册多种方式,向广大群众进行法治宣传,重点宣传宪法、价格法、信用政策、节约能源法、招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粮食流通条例、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条例以及新实施的法律法规,营造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