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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时间:2021-01-29 14:25 来源: 【字体:        

           2020年以来,市发改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突出重点环节,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是委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全委重点工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与督导科,负责依法治市的日常工作。 

          二是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委中心工作,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落实,全年召开法治专题会议2次,听取工作汇报,分析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根据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分解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及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四是加强调查研究。立足我委职能职责,重点围绕诚信体系、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等领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截止目前完成调研报告2篇,向市依法治市办报送信息5条。 

          (二)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决策水平 

              1.重大行政决策方面。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结合我委实际,修订完善了《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执行调研论证、公众参与、方案协调、合法性审查、集体研讨决定、决策结果公开等程序,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截止目前,我委重大事项决策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生因违反法律法规、决策失误造成重大问题或群体性事件。 

              2.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完善工作流程,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 

          (三)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1.优化审批服务方面。整合“内蒙古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现全市投资项目审批“一个平台、一套流程、一张表单、一套资料”和全程网上办理的服务目标(涉密事项走线下)。一是精简事项和材料清单。通过梳理投资项目涉审事项,流程再造等做法,将没有法律依据作为前置条件的事项统一做为政府服务并行推进,尽最大可能压缩审批时间。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涉审事项由原来的99项减少至60项,材料由415件减少至285件。二是推行个性化审批制度。中心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针对每个不同的项目,提出个性化审批方案。制定了一次性告知单,筛选与项目有关的事项,为企业答疑解惑。三是推行代办帮办制度。投资项目审批均可实施帮办代办服务,对于建设项目等涉及多部门的复杂事项,鼓励申请人申请代办服务,建设单位全程只进“一扇门”,在部门间办理事项全部由代办员完成,并在限定时间内出具结果四是推行容缺受理制。企业申报项目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时,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中心先于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限时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并进行审查,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五是推行“不见面”审批。在投资项目审批中试行“远程不见面”审批,目前,项目立项阶段全程网上办理,项目单位可以不限时间、不限地点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随时上传项目资料,缩短了办事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截止目前,全委审批项目17项。 

          2.权责清单管理方面。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对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对我委权责清单进行了重新梳理,经市政务服务局审核后在市政务服务网上予以公布。截至目前,我委共有权力事项7项。 

          3.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粮食监督检查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全面落实负面清单制度一是及时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贯彻落实。按照《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版)>的通知》要求,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对照更新,梳理清单所列事项措施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要件等,全面推动“非禁即入”的落实。二是全面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按照推进“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的要求,我市由各部门、各旗区开展自行编制发布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清理工作,对违规自行编制发布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逐一提出取消、调整更名等处理意见。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经过各部门、各旗区认真梳理正在运转的市场准入类审批许可事项,目前不存在不在清单之内、不符合规定和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 

          5.降费方面。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及时调整了《鄂尔多斯市收费目录清单》,并公示了价格收费管理办事指南及办事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收费政策,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6.诚信体系建设方面。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总体要求,我市主动谋划、积极对接,健全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模式,强化工作举措,开展了信用平台建设、数据征集、红黑名单制度建设、信用联合奖惩等一系列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全力推进全市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全力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共有412个市级和旗区部门开展了“双公示”工作,累计报送“双公示”信息24万条,已全部推送国家、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前置机完成与自治区全区信用平台的接通、调试工作,实现数据自动推送条件,接收入库自治区推送的红黑名单、双公示及企业法人主体信息共计500多万条。为保障我市信用信息平台平稳高效运行,中心组织完成了平台运维服务的验收及下一服务期的招标采购工作,正在按照合同要求开展平台功能升级开发工作。二是推动落实部门间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及时将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自治区信用平台推送属我市的“黑名单”企业信息入库,主要涉及安全生产、海关失信、重大税收、失信被执行人等4类黑名单。做好城市信用监测数据报送工作。将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0年版)分解落实到各旗区、部门,推动旗区和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按月及时归集全市数据汇总上报国家,组织各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部门,开展失信案件核查治理工作。市旗两级分别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函询和跟踪问效等方式,及时归集失信案件信息,按时反馈国家联合奖惩平台持续推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支撑部门间开展联合奖惩,为全市评选五一劳动奖章、招投标、资金争取、委内相关业务等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累计查询企业4100多家。三是开展信用信息应用、修复工作。推进全区个人信用产品应用示范区建设,开展个人信用天骄分评价基础工作,完成个人信用评价评级项目服务的招投标工作,目前正在按照计划进度开展数据征集、模型搭建等工作。强化企业信用修复,依托国家信用协同工作平台,累计为400多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全部实现无纸化在线办理。促进企业开展信用承诺,在信用中国(鄂尔多斯)网站公示了企业主动承诺书和失信企业信用承诺书供360多份。四是做好信用建设推进工作。做好新观疫情期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累计发布疫情防控正面报道信息110条,及时归集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失信案例1条并推送国家联合惩戒平台实施联合惩戒。依托信用门户网站大力宣传《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条例全文在信用中国(鄂尔多斯)焦点发布,做到全面宣传,及时引导民众读懂条例、遵守文明行为。配合财信科完成各旗区信用建设及和谐劳动关系考核打分工作。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鄂尔多斯市信息公开规定》,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机关的重要举措,紧密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在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深化内容、强化措施等方面狠下功夫、精准发力、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好评。 

          一是加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力度。坚持把信息公开作为服务社会的重要举措,以推进电子政务作为打造阳光政务的重要手段,将发改委网站作为政务公开重要阵地,全力做好网站建设。在发布机制上,我委坚持公开与保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了不因强调公开而造成泄密,也不因强调保密而不敢公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公开预决算执行情况,现已将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和预算情况在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二是及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我委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申请应该公开的文件,按照规定时限要求一律公开,对于不属于我委公开文件,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工作,积极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 

           (六)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更新完善《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不稳定问题清单》,推动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元旦、清明、全国“两会”、劳动、国庆、端午、中秋、春节等重要节会、敏感节点安排24小时值班备勤和情报信息“零报告”制度,截止目前,我委未发生影响稳定的案事件。 

          (七)开展法治教育,增强法治意识 

          (一)完善普法工作机制。我委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制定《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学法用法工作方案》,将普法工作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导。 

          (二)积极开展党内法规学习教育。进一步学习方式,通过党组学习、集中学习、专题辅导讲座等方式,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三)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用法制度。按照自治区和我市统一部署,全面做好2020年在线学法普法工作,全委网络在线学习和普法考试学习率、参考率、合格率均已达标。 

          (四)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日、节能宣传周、10·16世界粮食日和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宣传节点,通过门户网站、设置咨询台和发放法治宣传册多种方式,向广大群众进行法治宣传,重点宣传价格法、信用政策、节约能源法、粮食流通条例以及新实施的法律法规 

          二、2021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加强宪法宣传。结合我委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制定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充分依托各种宣传媒体,做好宪法宣传活动。 

          二是加强法律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价格法、节约能源法、招投标法、粮食流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营造了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法治培训。加强法制培训教育,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干部职工以及执法人员学法用法能力。 

          四是立足我委职能职责,围绕诚信体系建设、简政放权、减税降费、节能降耗等领域,加强依法治市宣传工作,及时向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信息。 

          )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 

          二是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制度,保存决策过程中的资料信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贯彻执行集中备案审查制度,扩大集中备案审查范围,探索专家协助审查机制。 

          四是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推动规范性文件清理常态化。 

          (四)强化政务公开 

          一是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二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加强门户网站相关制度建设。按照要求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做到公开、透明。 

          (五)法治社会建设 

          一是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二是严格实行重要节会、敏感节点24小时值班备勤和情报信息零报告制度,确保本单位不发生影响稳定的事件。 

          三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复议案件调解力度。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能力。 

          四是健全信访工作机制,推进信访法制化建设,深化依法处理信访诉求,抓好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提高信访事项办理质量。 

          (六)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维护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按照有关要求发布部门以及各旗区信用信息。 

          二是推动“双公示”等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双公示”信息推送工作。 

          三是开展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做好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积极帮助企业修复不良信用,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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