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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图读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

          2023-02-03 朗读

          一图读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队伍建设的意见,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队伍建设的意见

        • 政策解读《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进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

            一、决策背景   党的二十大提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

          2022-12-29 朗读

          政策解读《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进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一、决策背景   党的二十大提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深入开展鄂尔多斯市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高质量发展。   二、事实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制定,文件中明确要求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常抓不懈推动工作落实。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把爱国卫生运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研判过程   在研究《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进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草案)》,并征求旗区爱卫会和市爱卫会成员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市人民政府办公会研究,同意出台该项政策。   四、惠民举措   持续改善城乡环境,不断巩固我市国家卫生城镇成效;大力开展健康村、健康乡镇、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为健康鄂尔多斯建设和健康城市奠定坚实基础;继续开展健康科普活动,有效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普及绿色文明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提高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鄂尔多斯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

            2023年1月3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鄂尔多斯...

          2023-02-03 朗读

          《鄂尔多斯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3年1月3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鄂尔多斯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实施方案》是为了合理划分公共文化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健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我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2021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4号),明确了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总体要求,以及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和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事权划分内容,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投入保障、协同推进改革、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抓紧修订完善制度等五项配套措施。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合理划分市以下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对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细致梳理,遵循国家和自治区现行相关经费保障政策,起草形成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市公共文化领域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旗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二、《实施方案》主要明确了市与旗区在公共文化领域五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按照中央、自治区文件改革范围,结合我市现行财政保障模式,《实施方案》在公共文化领域5个方面对市与旗区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划分:   一是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   总体确定为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具体事项,分档分级承担支出责任。   1.“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8:2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由自治区、市、旗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市与旗区分比例分担的部分,按照第一档(准格尔旗、东胜区、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康巴什区)市本级分担20%,各旗区分担80%;第二档(达拉特旗、乌审旗)市本级分担30%,各旗区分担70%;第三档(杭锦旗)全部由市本级承担。根据各旗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变化情况,上述分档分担比例由市财政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项”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地方负担部分由自治区、市、旗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全市嘎查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管理员补贴资金,由市与旗区同上述“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中明确分档、比例分担。   二是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   按政策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1.中央确定并由中央职能部门、地方共同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地方负担部分由自治区、市与旗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2.自治区确定并由自治区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确定并由自治区、市与旗区共同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自治区、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市与旗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3.市级确定并由市和旗区共同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旗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4.旗区确定并由旗区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旗区财政事权,由旗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是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   包括“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两项财政事权。根据政策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1.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纳入国家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规划,并由地方组织实施的文物保护单位、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珍贵可移动文物保护、考古等,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自治区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市和旗区共同组织实施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自治区、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市与旗区按照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纳入自治区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规划,并由自治区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珍贵可移动文物保护、考古等,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市和旗区共同组织实施的,确认为自治区、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市与旗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其他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市和旗区共同组织实施的,确认为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和旗区按照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旗区组织实施的其他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旗区财政事权,由旗区承担支出责任。   纳入市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规划,并由市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珍贵可移动文物保护、考古等,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和旗区共同组织实施的,确认为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旗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旗区组织实施的其他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旗区财政事权,由旗区承担支出责任。   市级(含)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管理员补助按补助标准由市与旗区分别分担。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地方组织实施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自治区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旗区组织实施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市与旗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旗区组织实施的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旗区财政事权,由旗区承担支出责任。   四是文化交流方面。   包括“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和“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两项财政事权。其中:“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事项,根据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中央职能部门与地方共同组织实施的,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市与旗区共同组织实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项,确认为自治区、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市和旗区按照有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项,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市和旗区共同组织实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项,确认为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旗区按照有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旗区组织实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项,确认为旗区财政事权,由旗区承担支出责任。   五是能力建设方面。   包括“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和“公共文化管理”两项财政事权。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对自治区级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对市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对旗区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确认为旗区财政事权,由旗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实施方案》中提出五点配套措施,保障《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投入保障。   根据本实施方案,市财政将继续通过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对旗区公共文化领域事项给予支持。各旗区要认真落实本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统筹安排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确保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   三是协同推进改革。   公共文化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等紧密结合,并根据相关领域改革发展形势等情况,适时调整优化财政事权事项,健全基础标准,进一步规范支出责任,确保相关改革整体协同推进。   四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紧密结合公共文化领域服务特点,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强化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提高公共文化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   五是抓紧修订完善制度。   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该政策解读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疑问的,可向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咨询。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乌都 0477-8581680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政策解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鄂尔多斯市“...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能源...

          2023-02-09 朗读

          政策解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鄂尔多斯市“三化融合”推进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一系列部署要求,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煤炭生产各环节、全过程,处理好安全生产、智能高效、绿色发展间的关系,统筹整合行业各项规范,构建形成以“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建设智能化、矿区生态绿色化”于一体的现代化煤矿建设标准体系,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形成了本意见。   二、编制依据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党发〔2021〕8号)、《内蒙古自治区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内能安监字〔2021〕191号)、《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   四、建设标准   整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智能煤矿、绿色矿山等建设标准,把全市煤矿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现代化煤矿。其中,一级现代化煤矿要达到煤矿安全标准化一级、高级智能示范煤矿、绿色矿山国家级标准;二级现代化煤矿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中级智能示范煤矿、绿色矿山自治区标准;三级现代化煤矿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初级智能示范煤矿、绿色矿山基本完成。   五、建设目标   合理制定2023-2025年分阶段目标,通过努力全面提升我市煤矿安全标准化、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到2025年全市50座达到一级现代化煤矿标准,其余生产煤矿达到二级现代化煤矿标准。   六、工作任务   包括五个部分,分别为:一是全面推动煤矿“三化”融合发展。通过坚持顶层设计、加强创新驱动、强化人才支撑三方面建设,加强各部门沟通协作,全力推动煤矿三化融合发展。二是着力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通过提高安全意识、完善安全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监管力度、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四方面建设,扎实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鄂尔多斯煤矿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发展水平。三是着力推动煤炭生产智能化体系建设。通过科学推进智能建设、多元化加强智能建设、结合实际加快智能建设三方面建设,高质量推动全市煤矿智能化体系建设,按要求完成自治区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任务要求。四是着力推动绿色矿山建设。通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推动矿区生态文明建设三方面建设,切实加强煤炭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推进煤炭绿色开采,实现煤炭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五是着力强化煤矿“三化”融合政策保障。通过完善投资政策、加强政策支持两方面入手,加强建立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对煤炭绿色智能开采、煤矿重大灾害防控、煤炭清洁高效转化支持力度,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积极为三化融合建设达标企业争取政策支持。   七、保障措施   包括三个部分,分别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推广。通过上述三方面的工作,确保三化融合按期完成目标任务,构建煤矿安全本质化、产业基础智能化、开发利用绿色化的新格局,建成世界一流行业标准,提升行业标准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为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贡献能源力量。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鄂尔多斯市“三化融合”推进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16年至2021年底,国务院及办...

          2023-02-06 朗读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16年至2021年底,国务院及办公厅陆续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积极推进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对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划分,自治区人民政府也相应出台了《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持续逐级推动落实改革。2022年,按照市政府部署安排,对照国家及自治区方案,市自然资源局认真组织各科室单位、各旗区自然资源局、直属分局研究并草拟了《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充分征求各旗区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意见后,经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会审定并报请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和科室审核后,最终形成审议稿提交2022年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已印发实施。   二、重点内容   《实施方案》围绕深入推进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结合全市“三个四”的发展目标,积极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自然资源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体系,切实提高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明确了如下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旗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全面提升促进全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二是主要内容。重点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包括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调查监测等事宜)、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包括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动态监测和资产管理等事宜)、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包括各级规划、土地征转和生态补偿等事宜)、生态保护修复(包括生态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等事宜)、自然资源安全(包括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耕地保护、资源勘查等事宜)、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包括地灾预警、调查和防治等事宜),以及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包括重大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查,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等事宜)共七项内容,按照统筹管理和实施层级,进行了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合理划分。三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落实和完善配套制度,统筹推进改革等内容。   三、相关名词解释   (一)事权和支出责任方面   财政事权:各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   (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方面   1.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包括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以及上述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2.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连续运行参考站(CORS基站)。 我市共有30座,其中市级自建的21座(分布情况为:乌审旗4座,杭锦旗4座,鄂旗4座,前旗4座,准旗3座、康巴什和伊旗各1座),自治区建设6座(分布情况为:达旗3座,东胜区2座,杭锦旗1座),伊旗自建3座 。   (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方面   1.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源于土地用途管制,涉及规划、实施、监督3项核心职责。其基本内涵是: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不同层级公共管理目标,划分不同尺度的空间区域,制定各空间区域的用途管制规则或正负面清单,通过用途变更许可或正负面清单等配套政策,使国土空间开发利用者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的制度。其核心内容包括:国土空间区域划分、分区内容确定、管制条款或正负面清单制定、管制实施4个方面的内容。与传统土地用途管制相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在以下3个方面具有更强的功能:   ①更具有整体性和全域性的功能。就是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做到区域全覆盖,不仅要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还要管控海洋以及河流、湖泊、荒漠等自然生态空间。   ②具有更强的空间管控功能。它不仅指一般意义上的地下、地表和地上的立体空间,更指由土地、水、地形、地质、生物等自然要素以及建筑物、工程设施、经济及文化基础等人文要素构成的地域功能空间。   ③具有更强的空间治理功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以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导向,更强调将山水林田湖草海作为生命共同体的功能。它要求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取向,不断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模式创新,理顺空间、要素与功能之间的逻辑关系,实现政府-市场-社会的联动,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资源总量管控的联动,建构底线约束与激励引导相结合的新机制,切实推进空间开发利用更有序、更有效和更高品质。   2.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指一定国土空间内自然资源、环境容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对人类活动的综合支撑水平。   3.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指在一定地域空间范围内,由资源环境承载力、经济发展基础与潜力所决定的承载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的适宜程度。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方面   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与一般不动产登记存在差异,是特殊的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是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性制度,侧重于经济功能,主要功能是定分止争、保障交易安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制度,侧重于生态功能,在产权登记的同时,还要记载清楚管制要求、自然资源状况,处理好资源保护、监管、利用、碳汇等之间的关系。   2.由市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主要是指河流、草原、森林、湿地、水域、自然保护地等市域内的自然资源,由国家委托地方代理行使所有权,具体委托行使的事项清单国家层面正在制定中,暂未明确。   (五)自然资源安全方面   战略性矿产资源:按照《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内容,共24种,包括有:能源矿产(6种):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炭、煤层气、铀;金属矿产(14种):铁、铬、铜、铝、金、镍、钨、锡、铝、锑、钴、锂、稀土、锆;非金属矿产(4种):磷、钾盐、晶质石墨、萤石。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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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11 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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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12 朗读

          一图读懂《鄂尔多斯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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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治...

          2023-01-11 朗读

          《鄂尔多斯市关于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 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与110报警服务台(以下简称110)协同服务效能,健全完善鄂尔多斯市社会治理联动体系,科学合理分流非警务警情,全面提升服务人民群众、优化营商环境、防控重大风险、维护安全稳定的能力水平,2022年12月22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关于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实施方案》。   二、《方案》制定依据   《方案》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意见》(国办发〔2022〕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8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   三、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12345与110高效对接联动机制,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边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体系优势,归口管理非紧急类政务服务诉求和警务类事项,推动紧急类政务服务诉求联动处置,确保群众得到更加专业快捷的服务,推动形成12345统筹解决涉及政府管理和服务的非紧急诉求、推动部门高效协同履职,110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置紧急危难警情及更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格局。2023年10月底前,实现12345与110平台互联互通、相关数据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整体协同优势,不断提升对接联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四、工作举措   (一)明确职责分工。12345和110报警服务台全天24小时值守并明确了各自的受理范围。   12345受理范围:企业和群众关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非紧急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等不纳入受理范围。   110受理范围:刑事类警情、治安类警情、道路交通类警情、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公共设施险情、灾害事故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需要公安机关参与处置的紧急求助;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二)建立健全各项对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12345与110统筹协调机制、日常联动机制、应急联动机制、会商交流机制、分类监督考核机制,确保重大事项决策以及重点难点问题协调解决。   (三)强化系统支撑和数据共享应用。围绕12345与110高效对接联动,推动双方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综合应用,依托大数据的信息化比对、智能分析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快实现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和110报警服务台平台对接、数据共享、价值挖掘。   (四)提升12345接办质效。提出对设分中心形式已经完成归并但仍保留话务座席的热线号码,不具备“7x24小时”人工服务能力或者人工接通率低于60%的,将话务座席并入12345统一管理,可以保留号码按照双号并行。12345定期汇总企业和群众高频咨询类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主动发布信息。加强对12345工单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督查考核,及时公开办理情况,不断提高响应率、解决率和满意率。   (五)提升110接处警工作效能。公安机关要根据我市110接警量,科学合理设置接警座席,配齐配强接警人员和指挥调度民警,强化设备和系统保障,确保110全天候畅通,并拓宽互联网报警渠道,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   (六)加强12345与110智能联动。12345逐步开发智能推荐、语音自动转写、自助派单功能,推进智能化客服系统建设。建立12345与110接诉工作相衔接的快速响应机制,推进建设12345与110标准统一、定期更新、共建共享的知识库,对高频问题和高频转办事项制定“一问一答”口径,积极推行“即问即答”“接诉即办”“工单直转办理一线”等工作方式,完善双方校核、一键转办、查漏纠错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各项措施顺利实施,《实施方案》提出了保障举措。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经费保障。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四是加强宣传引导。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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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09 朗读

          图解:鄂尔多斯市预防和整治酒驾醉驾工作实施办法,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预防和整治酒驾醉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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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26 朗读

          一图读懂:鄂尔多斯市“十四五”节能规划,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