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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文件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强任职的通知

            鄂府任字〔2023〕4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

          2023-03-08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强任职的通知,   鄂府任字〔2023〕4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张强挂职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时间一年。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倪虹等任职的通知

            鄂府任字〔2023〕3号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2023-03-07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倪虹等任职的通知,   鄂府任字〔2023〕3号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倪虹为市融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人选;   任君为市融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人选;   伊红彦为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   邵文迪为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   白海宽为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   刘瑞敏为市融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   尚勇为市融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   陈立革为市融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   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任职程序。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黄伯韡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鄂府任字〔2023〕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

          2023-03-07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黄伯韡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鄂府任字〔2023〕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黄伯韡兼任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苏智雄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免去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苏俊杰任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焦晶任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云小平任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栓任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石一磊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魏振选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珍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思志龙任市人民警察训练支队支队长,免去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赛西亚拉图任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   杨海军任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莉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鹏飞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奋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宇飞任市农牧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秦磊任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刘玉飞任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武鹏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鄂尔多斯市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军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袁文亮任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宋喜民任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   王兴任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副主任;   薛彦伦任市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雷文廷任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余永崇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张建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孙有君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贾向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武再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学凯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徐浩波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职务;   免去王文华市人民警察训练支队支队长职务;   免去李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白万富市农牧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聿慧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满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里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郝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郭昌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免去崔巍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董政华市审计局总审计师职务;   免去高飞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旭辉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新能源智能...

            鄂府发〔2023〕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

          2023-03-07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发〔2023〕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   鄂尔多斯市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中发〔2019〕39号)和《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发改产业〔2020〕202号),加快产业创新驱动发展,着力培育发展新经济新业态,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全力打造鄂尔多斯市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绿色交通、智慧交通的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自治区“五大任务”,以构筑世界级能源产业和新能源产业为目标,依托我市能源主导产业,充分发挥绿电能源优势,打造以康巴什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为核心,多样化应用场景为支撑的“1+N”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布局,聚焦产业、培育产业、服务产业,有效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努力把鄂尔多斯市建成西北领先、国内一流的特色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地。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规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政府、部门、企业和行业协会共同搭建产业平台和联盟,以企业、行业协会等市场主体作为示范工作的中坚力量,市场化运作,运用车辆租用等方式,以申报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城市为抓手,加强部门协同、行业协作,在宏观引导、政策制定、秩序规范等方面,为示范应用营造良好环境。   ——立足自身,特色发展。坚持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和示范应用与鄂尔多斯主导产业、优势资源、立地条件融合发展,推动智能网联乘用车、商用车、特种车一同上路,新型能源传输网、下一代信息传输网、现代化道路交通网一体完善,公共道路智能网联交通、能源通道智能网联运输、矿山智能网联采掘一并试验,形成国内首个“三车三网、三大场景”同步示范、同步应用、同步见效的特色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基地。   ——统筹把握,系统推进。坚持把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示范与实现市委、市人民政府确立的“三个四”目标任务紧密结合,通盘考虑、统筹谋划,更加突出绿色低碳底色,注重发挥科技创新作用,让示范应用成为推动现代化鄂尔多斯建设的力量。   ——创新驱动,安全可控。建立开源开放,资源共享合作机制,构建智能网联汽车自主技术体系。强化产业安全和风险防控,建立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管理体系,增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能力。   (三)总体目标   以康巴什区为中心,打造鄂尔多斯市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区,各旗区打造能源、矿山、运输等各具特色的应用示范场景。   2023年,鄂尔多斯市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项目在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完成建设及商业化运营,智能网联商用车示范专线完成示范道路规划建设、5G网络基础设施布局及路线测试,新能源智能网联矿用车运营车队成功组建,绿色无人示范矿山建设顺利启动,智能网联矿用车、商用车测试基地完成测试场建设。引进智能网联相关产业链企业落地。   到2025年,智能交通系统和智慧城市相关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面完成鄂尔多斯市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建设,实现智能网联汽车全产业链向鄂尔多斯聚集,吸引产业投资超过100亿元,建设培育、引进服务于能源产业链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分公司或总部50家,吸引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1000人以上,实现智能网联相关产业年产值突破300亿元,培育上市企业3家。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一个标杆,高标准建设鄂尔多斯市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区   1.构建先进完备的智慧化基础设施体系。加快云端综合交通平台建设,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应用,整合全市路况信息、车辆信息、运输信息、物流信息等各类交通数据,逐步构建现代化出行即服务(MaaS)系统,实现数据实时采集、资源弹性调度、事件主动预警、问题自动处置。系统提升市政路网信息化水平,有序推进城区路侧边缘计算设备(ECN)、高精度定位设备、新一代V2X信号机、市政多功能杆等路侧协同设施、以及道路感知系统建设,推动车辆轨迹追踪、人流车流管控、交通安全预警、路况实时引导等应用落地。强化清洁能源基础保障和设施保障,发展柔性输电、网厂协调、智能调度和自动配电技术,完善城区充换电加氢综合能源站布局,不断增强城区能源网络弹性。推进新一代通讯网络建设,加快高速光网和5G独立组网基站建设进度,合理规划专用网络、切片网络布局,优化网络频段分布,大幅降低“云—网—端”传输延时、提升并发传输能力,满足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稳定运行需求。(牵头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中国移动鄂尔多斯分公司、中国联通鄂尔多斯分公司、中国电信鄂尔多斯分公司、智能网联创新中心)   2.建设国家级的现代化测试示范应用平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探索推动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综合体筹建,加快建设智能网联矿用车、商用车测试基地,集中建设虚拟仿真实验室、零部件实验室、新能源整车能效实验室、动力电池实验室、产业孵化器、封闭/开放路测场等各类配套设施。大力引进市内外上下游企业、团队、人才、产品和配套的金融保险、检测认证等机构入驻平台,加强与上汽红岩、奇瑞新能源等车辆制造基地的产业联动,同步开展研发交流会、大型论坛、重大赛事等多种形式的产业交流活动,促进产业链资源综合利用和集约发展,形成集“应用、测试、开发、推广”于一体的多元化、复合型产业中心。(牵头单位:康巴什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智能网联创新中心)   (二)拓展丰富应用领域,推动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多场景示范   3.加快公共交通领域示范应用。加快中心城区旅游接驳车、公交车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替代进程,鼓励城区大型企业在固定时段、固定区域、固定线路开展智能网联通勤车试点,有序引导出租车、客运车等开放道路载客营运车辆扩大智能网联汽车应用比例,2024年前择优推出部分重点区域自动驾驶旅游示范线、无人公交示范线、企业自动驾驶通勤示范线,探索筹建智能网联出租车示范队。统筹城区客车、公交车、出租车、旅游专车、租用自驾车等各类公共车辆交通登乘联运环节,完善“一码通”“一脸通”等电子身份识别、虚拟客票、数字支付系统应用,推动公交站点导示设备和道路标识牌智慧化改造,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场景自动化、无感化水平。适时推进鄂尔多斯数智交通指挥中心建设,融合部署智慧交通指挥中心、公交首末站、客运站、游客集散中心、智能网联车辆运维港等相关配套设施。(牵头单位:康巴什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智能网联创新中心)   4.积极探索商用车辆示范应用。以建设国内领先的智能网联商用车示范应用为目标,围绕市内重要运输干线、物流园区、集散中心,建设1—2条智能网联商用车示范线路。聚焦“新能源+智能化”的现代商用机械发展趋势,完善示范线路两端集装箱存放场所、自动分拣场所智慧化配套设施以及沿线充换电和加氢场站,建设覆盖智能网联和新能源车辆的实验室、检测机构及测试场景,试点推广“自动驾驶商用车+新能源+集装箱”全程自动化商用物流,探索形成运输作业环节少、环境污染低、蓄能零损耗的“鄂尔多斯智能网联商用车”运行新模式。(牵头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智能网联创新中心)   5.打造矿山车辆示范应用龙头。相关旗区配合,统筹行业资源,探索具备显着经济效益的智能网联矿用车运营新模式,逐步形成智能网联矿山车辆示范效应。依托丰富的应用场景,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露天煤矿开展智能网联采掘、运输车辆示范,同步推进矿山施工机械新能源化改造,加快主要生产工艺实现少人化、无人化,打造全国首个集矿、车、路、系统于一体的智慧矿山示范基地,力争2025年前建设成为国内绿色无人化智能矿山示范,逐步带动全市其他煤矿改造为绿色无人矿山。(牵头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智能网联创新中心)   6.全面推动专用车辆示范应用。支持中心城区率先开展市政清扫车、警务巡逻车、自动零售车等车辆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批量替代,2023年底前率先形成2—3个无人清扫、无人巡逻、无人售卖示范区域,引导城市消费和生活热点,打造国内一流的现代化网红城市功能区。(牵头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智能网联创新中心)   (三)完善配套政策保障,探索建设样板型新能源智能网联交通治理体系。   7.完善新能源智能网联交通制度体系。瞄准国家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政策方向,深入开展智能网联交通“驾驶人”认定、责任确认、网络安全、数据管理等领域伦理规范研究,积极争取政策法规支持,积极推动智能网联交通方面涉及城市管理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修编,逐步完善覆盖新技术交通“人、车、路、云”等各个领域、全运行周期的制度规范体系建设。注重商用、矿用车辆路权制度探索,力争率先获得国家支持,成为国内商用、矿用自动驾驶领域制度建设的“先行者”和“排头兵”。(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市能源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智能网联创新中心)   8.深入开展科技研发和创新工程。加强与清华大学等国内一流大学和国内先进车企、系统集成商的交流合作,全面深化校地合作、校企合作、地企合作。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研发机构,鼓励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申报项目,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积极培育自治区级以上创新平台载体,在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产业链专利申请上取得突破。积极利用创新载体平台参与新能源智能网联交通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讨论制定,不断增强我市在行业内的话语权,推动示范区创新能力持续进步、行业影响持续扩张。(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能网联创新中心)   9.建设适应新技术的现代管理体系。以安全管理为重点,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监管、企业负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新能源智能网联交通管理体制,加强对自动驾驶安全、新能源充换电加氢安全、汽车软硬件安全整合、智能网联交通数据安全等新领域、新环节、新技术的安全管理能力,完善新能源智能网联交通供应链安全应急预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大数据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智能网联创新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智能网联创新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建设各项工作,强化协调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序推进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取得实效。各旗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举措,有力有效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结合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实化举措、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工作。   (二)明确运营模式。鄂尔多斯市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示范   区建设由市区两级国企联合作为投资主体,鄂尔多斯市智能网联创新中心作为代建机构具体负责示范区项目建设,后期运营维护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由市国有企业和市智能网联创新中心共同负责。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推进关键技术研发、应用示范与产业生态集聚等相关工作。鼓励产融合作,引导信贷投放,吸引风险投资等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引进重大项目、培育发展产业链企业落地。出台鄂尔多斯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管理办法,为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四)强化人才保障。建立重大项目与人才引进联动机制,加大智能网联汽车核心技术国内外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引进力度,推动汽车与信息通信、互联网等领域人才交流,加快培养复合型专家和科技带头人。协同培养创新型中青年科技人才、工程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管理人才。完善人才创新“容错”、评价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构建充分尊重、宽松包容的创新科研环境。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助企纾困工...

            鄂府发〔2023〕5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

          2023-03-07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助企纾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发〔2023〕5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助企纾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   鄂尔多斯市助企纾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立足服务企业,聚焦化解重点工业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帮助企业解困纾困,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全市招商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企业问题为靶向,以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在全市上下全面开展助企纾困活动,全力帮助重点工业企业解困纾困,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持续推动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二、工作目标   聚焦我市规上困难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根据梳理形成的《“纾困解难、助企服务”专项活动报告》和《“一企一策”台账》,深入开展助企纾困走访活动,全面掌握规上困难工业企业情况;常态化开展惠企助企政策宣传贯彻活动,精准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动政策效应充分释放;全面开展企业问题化解活动,加速困难企业脱危解困,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各旗区要力争月度停产企业、产能利用率较低企业、亏损企业、产值下降企业等四类规上困难工业企业(下称“四类企业”)数量同比减少10%以上,确保“四类企业”(季节性停产、注销、破产或计划退库、涉法涉诉等问题企业除外)反映的一般性问题1个月内解决,复杂性问题3个月内解决,特殊性问题一企一策解决。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与旗区同频同步开展专项行动,同步推动问题解决,实现停产企业应复尽复,产能利用率较低企业稳产增产,亏损企业程度减轻,产值下降企业提质增效。   三、工作任务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靠前发力,细化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深入实施惠企政策兑现、手续办理、财政惠企、减税降费、融资服务、我为企业找订单、拓展销售渠道、稳岗就业、科技赋能、精准服务“十大专项行动”。各旗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统筹力量,针对困难企业问题,分类梳理,研究制定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的措施办法。   (一)惠企政策兑现专项行动。持续推动国务院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接续政策以及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各旗区每季度至少开展2次进企业送政策活动,实现全市助企纾困措施与国家、自治区发布政策同频共振,确保该扶的扶到位、该降的降到位、该减的减到位、该免的免到位、该延的延到位,全面提升企业政策获得感,充分释放发展潜力和动能。各旗区每季度要主动与市直各有关部门对接至少2次,围绕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政策、资金、项目支持重点,梳理储备一批符合政策导向、支持方向的企业和项目。做好能源保供稳价工作,强化中长期合同履约和监管,规范、维护市场秩序。持续加强煤炭价格政策解读,定期召开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推进会。落实严防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加大对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整治力度,集中化解存量拖欠,严防新增拖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手续办理专项行动。发挥重大项目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和集中联动审批活动作用,常态化开展重大项目动态调度,精准掌握前期手续办理情况。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紧盯关键环节,主动联系企业,上门服务,按月组织现场集中审批。通过网上办理、简化程序、即审即批等方式,对涉及工业项目的立项审批、用地规划、节能审查、环评审批、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实施挂图作战,组建代办帮办队伍,深入了解企业申报审批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全流程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和停产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派专人指导帮助企业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手续办理。加快煤矿企业用地手续、资源开发手续办理进度。帮助用气企业争取天然气指标,优先保证天然气产地企业用气量。加大光伏政策扶持力度,让更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参与新能源电站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财政惠企专项行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及时清理收回财政闲置资金,统筹用于稳经济政策,提升政策实施的力度和准度。按月通报预算执行进度、专项资金兑付等情况,督促旗区和市直部门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及时将各类涉企专项资金拨付到位。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对满足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应尽快完成资金支付。提高直达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强化使用管理、强化精准调度,加快资金分配下达和预算执行,全链条监管直达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确保直达资金及时有效地用于保民生、惠企业、兜底线等重点项目。加快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常态化储备项目,加大新基建、新能源项目储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四)减税降费专项行动。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留抵退税政策,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存量留抵退税额集中退还、增量留抵退税额按月全部退还。加强留抵退税资金监管,留抵退税实行“预拨+清算”,最大限度释放税费支持政策红利。减轻企业缴费负担,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到期后,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困难企业工伤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期限至2023年3月底。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五)融资服务专项行动。建立规上工业企业融资需求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提供规上工业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规上企业贷款跟踪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增加规上企业中长期信贷投放比例。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每季度组织一次政银企对接会,一次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活动,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工业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融资担保公司通过开展“助保贷”等业务,完善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降低担保费率,扩大担保业务覆盖面。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收取担保费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以上不超过1.5%。(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   (六)“我为企业找订单”专项行动。打造“我为企业找订单”升级版,建立服务企业“快速通道”和解决问题“绿色通道”,实行市级链长包联链主企业、属地领导干部包联企业机制,重点围绕缓解企业面临的市场销售问题,通过创设政策、打造环境、搭建平台、优化服务等举措构建企业服务长效机制,做好“全能联络员”,当好“首席推销员”,各旗区、各开发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年内至少开展2次“我为企业找订单”活动。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优化改进“我为企业找订单”专栏,发布工业领域优质、创新产品(技术成果),并对接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创新型企业的重点产品,为企业宣传推广、增销路、添订单,切实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   (七)拓展销售渠道专项行动。加快发展电商经济,推动工业产品通过线上平台销售,拓展工业产品销售渠道,提升工业企业网上采购率及销售率,打通产业链供应链。支持企业开展消费补贴活动,出台乘用车以旧换新和消费补贴政策。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企业发展作用,加强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对我市各类工业产品的采购力度。发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作用,开展仓储配送、营销推广等本土化运营。引导工业企业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市场,支持中欧班列稳定开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   (八)稳岗就业专项行动。按照我市大力支持工业园区企业自主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实施方案,主动对接用工难和有培训需求企业,组织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落实培训补贴资金。完善企业用工信息平台建设,将全市范围内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和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纳入平台动态管理,解决企业用工难题。建立与周边劳动力输出地区人社部门信息互通机制,常态化组织劳务输入,切实满足企业用工需求。举办系列招聘会,开展“三进活动”摸清企业用工需求,全年举办各类线上线下大型招聘会、专场招聘会、重点企业专场招聘会、直播带岗、直播探岗等招聘活动12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九)科技赋能专项行动。精准掌握企业需求,进一步强化科技惠企政策宣传贯彻力度,持续开展“政策敲门找企业”活动,落实好“科技新政30条”,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强化载体建设,提升平台支撑能力,支持工业企业参与共建重点实验室,通过联合攻关等方式推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增添产业发展潜力。年内支持企业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不少于300项,落实企业研发费用补贴,帮助企业解决研发资金困难。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30家以上,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十)精准服务专项行动。各旗区要抽调精干业务人员,组成服务企业工作组,深入企业开展精准服务。对辖区内困难工业企业每月至少主动深入服务1次以上,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为企业提供专业化、针对性指导服务,主动向企业宣传相关政策,让政策直达企业。积极参与企业的订货销售、生产组织、产品项目推介等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融资、用地、用电、用气、用工、销售、政策等方面遇到的问题,促进企业实现满负荷生产。涉及到市级层面解决的问题,及时推送市直相关部门,推动问题尽快解决。(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助企纾困工作组织领导。按照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原则,着力构建市旗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建立市、旗两级工业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合力纾困,按月调度,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督促“专项行动”开展。各旗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具体工作措施,加大助企纾困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对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职责,在本方案印发10个工作日内进一步细化任务、实化举措。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合力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旗区人民政府、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作推进情况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477-8588142。   (二)建立企业困难问题办理机制。各旗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企业反映困难问题即收即交即办、复杂问题5个工作内制定办理方案并有序快速推进的原则,健全完善企业反映困难问题的收集、梳理、研判、交办、督办、反馈、评价工作机制,保障企业困难问题与部门办理职责精准对接,规避多头办理、重复办理或推诿扯皮,确保企业反映困难问题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响应并逐一高质量如期办复。各旗区人民政府每月要收集、总结企业反映困难问题办理情况,并逐一跟踪企业困难问题办理结果。   (三)优化工业企业发展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着力抓好各项政策措施与服务举措的落实和宣传,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成效到位。在用地方面,各旗区、开发区要做好标准地出让土地储备,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模式。在用房方面,研究制定各工业园区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明确本地区工业用房的房租、购金等参考价格,为企业提供拎包入驻和全链条创新创业服务。在配套设施方面,加大对园区民生设施建设的投入资金力度,打造更优生产生活环境。紧盯国家政策导向,重点做好土地整备、“九通一平”、公共设施配套等保障,结合地方实际,向企业提供奖补等支持。   (四)强化领导干部和部门包联企业机制。按照《鄂尔多斯市级领导包联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工作方案》(鄂府办发〔2022〕65号),充分发挥市级领导包联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工作机制,市级包联领导每月听取联系旗区工作汇报,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会同联系旗区、园区负责人、市直各有关部门协调推动解决重点工业企业重大事项。市级领导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召集相关部门、企业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为民办实事清单...

            鄂府发〔2023〕4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

          2023-02-28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为民办实事清单的通知,   鄂府发〔2023〕4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2023年为民办实事清单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8日   鄂尔多斯市2023年为民办实事清单   一、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38所(中小学30所、幼儿园8所),新增班级328个、学位15120个、校舍38万平方米、运动场地18万平方米,持续解决基础设施不足、功能不全、大班额等问题。   实施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及小规模学校“网际互动教室”建设。   实施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三、开展重点人群疾病筛查,免费为全市40-70周岁常住居民免费开展无创结直肠癌DNA筛查,免费为全市0—6岁儿童开展新生儿心脏听诊、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及心脏B超检查。   实施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9个,加装电梯100部以上。   实施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1198套。   实施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实施全市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量、水质、环境基础状况评估,全过程监管饮用水达标,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实施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七、实施“阳光餐饮”工程,以网络餐饮为切入点,逐步实现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智慧监管全覆盖,实现全市5112家网络订餐加工制作全过程实时公开。   实施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提升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依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做深做实“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实施10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   实施单位:市民政局   九、新改建农村公路300公里,在市内重点高速公路15对服务区建设充电桩,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100%覆盖,建成投用7个“司机之家”,中心城区新增59辆纯电动公交车。   实施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十、持续稳定和扩大就业,全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1.7万人左右。   实施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鄂府发〔2023〕1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

          2023-03-07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鄂府发〔2023〕1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2023年鄂尔多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鄂尔多斯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3日   2023年鄂尔多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鄂尔多斯迈向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年,实现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自治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定位及要求,根据梳理和研究全市经济社会主要领域发展趋势,充分考虑发展实际,建议2023年主要预期指标如下: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左右;   ——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左右;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以内;   ——居民收入增速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节能节水减排指标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以落实“五大任务”“一个模范”为重点,在稳中求进的基础上稳中快进、稳中优进,加快构筑四个世界级产业、建设四个国家典范、打造四个全国一流,在中国式现代化实践中建设实力、活力、绿色、宜居、幸福的现代化鄂尔多斯。   一、着力扩大内需稳定外需,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围绕落实“五大任务”,构筑“四个世界级产业”,加大“两新一重”、产业转型、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投资力度,实施自治区和市级调度重大项目472项,力争完成投资1400亿元以上,制造业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到40%以上。加快推进项目前期手续,新建项目手续4月底前应办尽办。做深做实基础设施项目库、专项债券项目库和政策性金融工具项目库,多角度、全方位挖潜一批有投向、有收益的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聚焦4大产业集群、18条主导产业链举办招商活动40场以上,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长15%以上。   (二)推动消费提质升级。持续开展服务业升级行动和消费促进工作,支持批零住餐、文体娱乐等加快恢复发展,稳定提升房地产消费。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引进自治区首店10家、鄂尔多斯市首店20家。推进步行街升级改造,力争新增1个自治区级步行街升级改造项目,建设26个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支持商贸企业拓展线上销售,实现线下线上融合发展,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热点。推动文旅产业提质增效,支持打造文体商旅综合体,推进康巴什乌兰木伦文化和旅游街区、康镇等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提档升级,推进康巴什区“Museum100”多多馆、九城宫旅游区梦栖园二期、万家惠欢乐世界二期等文旅项目建设,支持七星湖旅游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加快响沙湾景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加快建设旅游休闲城市。加大物流业支持力度,布局建设一批新能源数字陆港智慧物流基地,推进准格尔旗暖水物流园区、空港现代物流集散中心等重点项目,全面建设国家物流枢纽,培育一批5A级标准商贸流通物流企业。积极发展总部经济、会展经济,建设康巴什总部基地,高水平举办绒博会、煤博会。   (三)促进外贸创新发展。推动综合保税区、航空口岸、跨境电商综试区能级提升,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推动中欧班列增列提效,积极融入共建西部陆海大通道,启动运营自治区首家进境水果、食用水生动物和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项目。强化出口优势产业发展,支持蒙凯汽车、奇瑞汽车等企业扩大国际市场份额,推进鄂尔多斯羊绒集团综保区进口羊绒分梳等项目落地,支持羊绒企业通过跨境电商等多渠道扩大出口规模,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0%以上。持续做好外资项目服务,招引更多的外资项目落户我市。   二、锚定四个世界级产业,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一)构筑世界级能源产业。加快煤炭优质产能释放,争取6座新建煤矿尽快开工建设,盘活停工停产煤矿闲置资源,确保煤炭产量接续稳定。坚决扛起能源保供政治责任,力争煤炭产量达到8.5亿吨,圆满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各项保供任务。扎实推动新能源项目建设,实施新能源装机1616万千瓦,年内建成1200万千瓦,加快库布其中北部、南部2400万千瓦新能源基地前期手续办理,同步规划送出工程建设。发挥煤电兜底保障作用,稳步推动国能上海庙、国电长滩等4个火电项目建设,开工建设蒙西地区自用煤电464万千瓦。加大天然气勘探开发与增储上产,稳步推动苏里格、大牛地、东胜三个气田增产增量,推进苏里格天然气处理总厂项目。大力发展氢能储能产业,建设制氢产能3万吨,储能容量达到100万千瓦以上。   (二)构筑世界级煤化工产业。加快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建设,推动宝丰绿氢与煤化工耦合、荣信甲醇制烯烃等项目建设,加快卓正甲醇醋酸等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扎实推动中石化煤制烯烃、华星煤制气、久泰乙二醇等存量项目复工。支持伊泰煤制油项目优化产品工艺路线,争取国能煤直接液化二代技术示范获批,推动国能蒙西可降解材料一体化项目、汇能PGA等项目落地,加快盛虹循环经济产业园、中天合创三期等项目前期手续,推动煤化工产业链向中下游拓展,价值链向中高端延伸。   (三)构筑世界级新能源产业。优化产业布局,构建集能源生产、装备制造、应用示范于一体的“风光氢储车”全链条产业集群。光伏方面,推动隆基光伏、玉晶特种玻璃、准阳光伏逆变器、兴洋高新硅基材料等项目投产,长龙浙科、协鑫、宝馨光伏等项目开工,争取天合光能、润阳悦达、晶澳光伏全产业链项目落地。储能方面,推动华景正极材料、新创、东富负极材料等项目投产,远景二期智能电池、华创铜箔等项目开工。氢能方面,推动捷氢燃料电池电堆项目投产,瑞驱氢能装备等项目开工。新能源汽车方面,推动赢丰新能源重卡、铁辰无人驾驶矿用车实现量产,徐工新能源矿卡、叁零陆零电动矿卡电控等项目投产。风能方面,推动中车、远景能源(北联)风电整机项目投产。   (四)构筑世界级羊绒产业。聚焦绿色低碳导向,全力推动“一基地三中心”建设,建设一批“源牧场”、示范牧场和智慧牧场,绒山羊存栏稳定在650万只以上。加快构建集原绒、服饰、设计、营销等为一体的现代羊绒产业体系,推动羊绒产业由初级产品向高端纺织品迈进,把“中国绒都”逐步打造为规模最大、技术体系最完善、品牌竞争力最强的“世界绒都”。   三、强化创新引领,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   (一)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全力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黄河流域鄂尔多斯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双碳”科技先行示范区和零碳产业园建设,打造“一城四区一园”科技创新格局。推动国家能源实验室基地落户我市,推进建设国家矿山技术创新中心、能源(科学)内蒙古实验室,加快建设鄂尔多斯实验室,新建国家、自治区级创新平台10家以上。推动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质进位。   (二)加强创新主体培育。实施创新领军企业培育计划,重点支持研发投入强度3%以上企业,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突破2000亿元,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长25%以上。实施“三清零”行动,重点推动煤炭企业创新发展,新增“三清零”企业40家以上。实施“双倍增”计划,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300家。推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零突破”,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户、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2户,新增高新技术制造业企业5户、扩增工业门类企业50户。实施高层次人才服务标准提升行动,打造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大力培育本土科技人才,认定培养科技领军人才10名以上。   (三)加强科技赋能产业。围绕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新型电力系统、新型化工材料等重点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开展万吨级二氧化碳制芳烃、万吨级高铝粉煤灰制铝硅合金、千吨级α烯烃中试等工业试验,加快推动合成气一步法制烯烃、低碳醇醚、高碳醇和DMTO三代技术等技术示范。大力培育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乌审旗建设现代煤化工创新技术中试基地。推动实施重大科技项目,争取5个以上项目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组织实施10项重大标志性项目。   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一)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统筹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与“两山”基地创建,申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示范工程,办好第九届库布其沙漠国际论坛。推进实施重点生态保护和修复标志性项目,实施林业生态建设110万亩,草原建设任务188万亩,“十大孔兑”林草治理10万亩,完成柠条种植100万亩,柠条等灌木平茬100万亩。加强矿区生态治理,完成地质环境治理32.5平方公里。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建设鄂尔多斯林草种质资源库。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持续抓好“十大行动”,全力推动黄河三期防洪工程、拦沙换水、库布其—毛乌素综合防治黄河流域重点项目,启动实施黄河内蒙古段堤防达标和河道治理工程,推进“十大孔兑”综合治理,系统开展黄河干流及重点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完成黄河达拉特旗段滩区居民迁建。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深挖农业农村节水潜力、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   (二)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高效统筹能耗双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强化能耗标杆引导,确保完成能耗强度年度控制目标。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完善碳达峰碳中和“1+N+X”政策体系,推进“碳立方”数字化系统升级再造,实施煤化工、电力行业CCUS示范,推动鄂托克经济开发区低碳园区建设,启动煤化工碳计量实验室建设,完成国家碳监测评估试点城市建设任务。深化棋盘井蒙西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开展焦化行业、煤化工动力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污染防治攻坚任务1297项,完成煤化工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推进石灰、电石行业提标升级改造,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持续好转。加强河流水质监测,在重点流域和敏感水体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保持21个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提升危险废物、工业固废、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三)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高质高效推进“五个大起底”行动,推动开发区停建停产企业年底前复建复工,“半拉子”工程年底前全部盘活,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年度处置化解任务。推进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完成露天煤矿复垦还地1.2万公顷。建立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机制,设立固废治理基金,推进煤矸石、粉煤灰资源化综合利用,推动国能、蒙泰、汇能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推动市内跨行政区域水网联通,有效利用各类非常规水资源。树立节约环保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五、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增强发展平衡性协调性   (一)推动农村牧区振兴发展。新建改造高标准农田4万亩,打造沿黄百万亩高效节水基地,新增设施农业1万亩,粮食产量稳定在40亿斤以上,蔬菜产量达到53万吨以上。落实肉羊良种保护和补贴政策,确保羊存栏稳定在1100万头只以上。推进高端肉牛基地建设,发展标准化、规模化肉牛养殖,新建、续建大型养殖场9个。着力振兴奶业,利用库布其沙漠、毛乌素沙地优质饲草资源,打造沿黄沙漠有机奶业产业带,年内新增良种奶牛2.5万头以上,新建续建规模化牧场7个。设立乡村振兴公益基金,实施重点产业振兴项目226个,引导社会资本助力乡村发展。深入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深入推进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实施集中连片村庄绿化50个,梯次创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50个,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新改造农村牧区户厕、公厕1100个以上,改建扩容乡镇污水处理厂2处,实现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优化提升农村牧区公共服务,填平补齐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托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短板。   (二)提升公园城市建设品质。编制全域公园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导则,启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新增改造城镇绿地100公顷以上,推进康巴什体育公园等10个综合公园改造提升项目,新建改造口袋公园、小微绿地50个以上,新建改造绿道100公里,筹备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统筹城市有机更新和历史风貌保护,推进1071户棚户区改造,建设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1198套,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9个,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0万平方米,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100部以上。实施智慧城市建设“1+N”行动,建设市级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全要素整合城市数据资源,打造数字孪生城市。   (三)促进区域协同发展。深度参与区域开放合作,积极申办世界新能源新材料大会。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地区交流合作,深度融入黄河“几”字弯都市圈、呼包鄂榆城市群、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高水平推进内蒙古西部(包头—鄂尔多斯)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托—清—准工业园区产业试点建设。推动旗区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支持东胜区高新技术与现代服务业协同发展,支持康巴什区建设全域智能网联交通示范区,支持达拉特旗打造中德250精细化工产业园,支持准格尔旗打造现代制造业集中区,支持乌审旗打造现代煤化工产业核心区,支持伊金霍洛旗建设新能源装备制造应用示范基地,支持杭锦旗依托新能源发展新材料产业,支持鄂托克旗建设阿尔巴斯绒山羊现代种业产业园,支持鄂托克前旗打造红色文旅产业链。   六、聚焦“五网”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一)电网方面。加强主网架建设,规划建设阿勒泰、过三梁、耳字壕、布乌开关站、那日松(川掌)、芒哈图(升压)6座500千伏变电站,构建坚强的500千伏骨干网架。完善220千伏电网,推动建设蒙西基地库布其配套220千伏接网工程、乌审旗220千伏线路接入工程、东胜万利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一批项目,建设成覆盖广泛、分区科学、结构完善的220千伏输电网,满足重大项目接网需求。主动适应分布式电源、新能源微网及民生用电需求,持续加大配电网升级改造力度,加快建设智能灵活配电网。推动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推广应用智能变电站建设。   (二)公路方面。持续完善“八横十五纵一环四十二出口”公路网主骨架,提高交通连接度。推进重点公路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牧区公路建设,提升重点区域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加快推进S215通史至海则畔(蒙陕界)公路建设进程,积极推动S26纳日松至龙口高速公路、G210至博众物流园区公路、S215锡尼镇至乌审召二级公路、G512十二连城至吉格斯太二级公路、S24昭君互通工程开工建设。加快S26纳日松至兰家梁高速公路、柴登至图克一级公路、S27呼和浩特至鄂尔多斯高速公路、石圪台大桥及引线工程前期工作进度,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三)铁路方面。加快推动鄂榆延高铁、包鄂高铁前期工作,力争鄂榆高铁开工建设。开展东胜至鄂尔多斯机场铁路项目前期研究工作,适时推进项目复工建设。推进建设鄂托克前旗至上海庙铁路、浩勒报吉北矿区集运线等开发性货运通道和伊金霍洛旗煤炭物流园区海勒斯壕铁路专用线等铁路连接线,逐步形成“横纵互联、环环相通、通江达海”的铁路集疏运网络格局。推进建设三道渠、暖水、纳林河等14条铁路专用线,扩大全市主要矿区、工业园区和主要物资集散点铁路运输覆盖面,打通运输“最后一公里”。   (四)航空方面。拓展鄂尔多斯机场与国内枢纽机场、省会机场的通达性和通航频次,开通国内客运直航航线36条,推出当日中转航线200条以上,实现全国200万以上旅客吞吐量机场全覆盖。建成航空器维修基地(维修机库)、天骄培训中心等配套工程,大幅提升机场运输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以通用航空公交化为目标,推动鄂托克旗、乌审旗通用机场竣工并完成通航验收,杭锦旗通用机场开工建设。   (五)通讯方面。大力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建设5G基站1500个、提升城区5G网络覆盖水平,逐步向镇区、工业园区等区域延伸。提升宽带网络建设水平,建设光纤宽带端口9万个,提升城区互联网宽带覆盖能力和承载能力。加快通信基础网络建设,推动建设城域网光纤1000公里,升级扩容配套设施,提升基础网络支撑能力。   七、推动更深层次改革,持续激发市场活力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行动,全面完成建设最优营商环境500条任务和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181条任务。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行动,打造“蒙速办·鄂能办”政务服务品牌。启动第三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拟划转事项梳理工作,加快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持续深化“一网办”“掌上办”“一次办”“帮您办”,70%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流程“掌上办”。健全完善市、旗、镇、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综合一窗模式向基层延伸。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持续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12345热线平台智能化升级,更好解决群众诉求。   (二)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深化市以下财政事权分领域改革,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扩面,完成重点项目绩效评价30个以上。启动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支持国企深度参与现代能源产业发展,推动国有企业营业收入、利润增长20%以上。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标准地”改革,推广“多测合一”“多审合一”“拿地即开工”等试点改革成果。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巩固提升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实施科技体制改革行动,深化科研评价制度、科技计划等方面改革。   (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企业,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开展大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专项行动,推进“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市场主体、“四上企业”数量均增长10%以上,新增上市企业3家、挂牌5家。优化企业投资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召开央企恳谈会、民营企业大会、外资企业座谈会,建立健全政企定期联络机制,努力营造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的良好发展环境。   八、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加快推进共同富裕   (一)全力确保就业稳定。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紧盯重点群体,打出高质量就业组合拳,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7万人左右。强化创业带动就业,评审资助4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安排不少于80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助力重点群体创业。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启动建设康巴什公共实训基地一期工程,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开展补贴性培训2万人次。研究推进共同富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持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二)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稳步推进现代化校园建设,新建成和完工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38所,新增学位15000个。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9%。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每个旗区至少建成1个优质教育集团。实施县域高中提升计划,“一校一案”补齐县域高中短板和弱项。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加大职业教育对接主导产业链专业建设实施力度,培育自治区高水平专业群1个,中职优质专业10个。支持高等教育高水平发展,新建产业学院2个,新增本科、专科专业15个,支持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验收,推进内蒙古能源高等研究院建设。   (三)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以应参未参人员为重点,有序扩大参保覆盖面。严格执行社保基金预算管理,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推动医疗救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加快县域医共体付费方式改革,创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合理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城乡低保标准较2022年提高6—8%。全面加强困境儿童关爱帮扶,全方位保障残疾人权益。持续提升“一老一小”服务能力,推进医养结合,加快构建多元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四)推进健康鄂尔多斯建设。扎实推进健康鄂尔多斯14项专项行动,建设鄂尔多斯华大医学检验所,加快市中心医院、市二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四医院建设项目工程进度。开展旗区公立医院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新晋2家二级甲等医院。加快建设远程医疗系统和慢病健康管理系统,持续推进卫生信息一体化建设,基层就诊率提高到60%。加快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准格尔旗中蒙医医院力争通过三甲医院评审,伊金霍洛旗蒙医综合医院、鄂托克前旗蒙医综合医院力争成功晋升三级医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五)繁荣发展文体事业。实施文艺精品惠民、公共服务效能提升、黄河文化保护传承、智慧文旅赋能“四项行动”,持续提升群众文化生活品质。承办好第十四届全国舞蹈展演,举办“多彩鄂尔多斯”系列文化惠民活动。改造提升鄂尔多斯博物馆通史展览、革命历史博物馆,建成鄂尔多斯美术馆。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青少年体育工作水平,节俭高效、绿色低碳举办好全区第十五届运动会。   (六)提高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加快建设市域社会治理典范,推动市域社会治理平台建设,推动“多多评·码上生活”社区智能综合服务平台与智慧社区建设有机融合。高标准建设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研究中心,启动复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市。推进实施“五社联动”,加快苏木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达到100%。深化双拥共建,维护好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深化平安鄂尔多斯建设,加强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城乡规划委员...

            鄂府办发〔2023〕21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

          2023-03-07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3〕21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下称市规委会)成员,调整后成员如下。   主 任:杜汇良  市长   副主任:赵飞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吉日木图 副市长(常务副主任)   张众志  市政协副主席   贾玉宝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尹占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韩 涛  东胜区区长   王雪峰   康巴什区区长   吴 云   伊金霍洛旗旗长   马二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伯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余永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苏雅拉图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高 峰  市司法局局长   韩玉飞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武占宽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水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帅  市水利局局长   田 斌   鄂尔多斯供电公司总经理   杨光耀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轻纺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主任   郭 军   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张连勇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王凤莲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席富忠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邬建新  市自然资源局副总督察   马刚毅  市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   市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马二喜兼任。今后,除市领导外,市规委会其他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者自行接替,不另文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自然...

            鄂府办发〔2023〕1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

          2023-03-07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3〕1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分级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以下简称灾害事故)的权责规程,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所称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交通运输事故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人民政府,旗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灾害事故的监测预警、响应处置、救灾救助等工作。   第四条 灾害事故应对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分类应对、协调联动。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预防为主、预案为纲,健全完善以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基层组织及单位预案为主的预案体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各级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实化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   第二章 分级负责   第五条 按照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将灾害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灾害事故,市人民政府、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负责进行先期处置。   第七条 发生较大灾害事故,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对。市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及时全面掌握灾害事故信息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发地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负责进行先期处置。   第八条 发生一般灾害事故,由事发地旗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对。旗区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及时全面掌握灾害事故信息并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涉及跨旗区行政区域或超出本级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灾害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适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进行处置。   第九条 各旗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灾害事故应对负属地管理责任,独立负责开展灾害事故应对和先期处置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应部门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应部门开展应对工作。上级人民政府现场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指挥机构向其移交指挥权并按照要求做好有关保障工作。应对处置中,所有进入现场的救援力量和资源应当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相关救援队伍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实施行动。   第三章 分级预警   第十条 市及旗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对可以预警的灾害事故,按照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其级别分为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各旗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牵头部门制定的预警级别标准,在各类预案中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市及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事故风险监测制度,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对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进行监测。各级监测部门通过多种途径收集获取并共享信息,对可能引发灾害事故的苗头性信息及时报本级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研判,提出预警和响应措施建议,并按规定启动预警发布程序。市及旗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灾害事故防范应对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组建灾害事故专业人才库,充分发挥专家在灾害事故预警监测、风险研判和处置应对中的专业作用。   第十二条 可以预警的灾害事故(地震灾害除外)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市及旗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红色、橙色预警由各级人民政府发布,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黄色和蓝色预警由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发布,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当突发事件威胁已经消除,按照发布权限及时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第十三条 发布黄色和蓝色预警后,市及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在预警区域组织做好应急预案启动、加密监测频次、加强预报预警、组织分析研判、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动态信息、及时宣传减轻危害的常识、开展重点部位排查管控等工作。发布红色、橙色预警后,各级人民政府在黄色和蓝色预警防控措施基础上,做好预警地区转移疏散人员、预置救援队伍、调集应急物资、保卫重点目标、保障公共设施安全运行、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灾害事故危害的场所等工作。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可派出工作组对预警地区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四章 分级响应   第十四条 根据灾害事故预警等级、预期影响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市及旗区的响应级别划分标准参照国务院及其部门制定的标准设置,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各类预案中予以明确。   第十五条 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总指挥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指定有关负责人担任。启动三级、四级应急响应,由本级人民政府指定的牵头处置部门决定,总指挥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对于灾害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引发舆论热议、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可视情况报批提级启动应急响应。   第十六条 灾害事故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预案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做好现场信息获取、营救被困人员、救治伤病员、控制危险源、抢修公共设施、开展环境监测、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采购或征用急需物资设备、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组织救灾捐赠、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故等工作。同时,根据灾害事故处置需要,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处置工作,为灾害事故防范应对提供决策建议。   第十七条 市及旗区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实化应急响应的启动标准,同类灾害事故的上下级应急响应标准应当做好衔接。原则上,本级人民政府的较高级别响应标准应当与上级人民政府的较低级别响应标准对应衔接;本级人民政府的较低级别响应标准应当与下级人民政府的较高级别响应标准对应衔接。启动响应后,事发地区人民政府的响应等级应当不低于上级人民政府的响应等级。   第五章 分级救助   第十八条 自然灾害救助坚持分级负担、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属地为主的原则。市及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主要救灾物资储备能够满足本行政区域启动自然灾害救助Ⅱ级应急响应的保障需求。   第十九条 旗区人民政府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组织应急管理部门、相关涉灾行业管理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逐级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报送工作。推进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普遍设立灾害信息员。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如实上报灾情,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灾情信息。   第二十条 旗区人民政府接报灾情信息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依托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现场核查本行政区域内涉灾伤亡、损失、影响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灾情核查和信息上报工作。灾情等级较高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报灾情信息后立即派出核灾工作组,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现场抽查评估。   第二十一条 启动应急响应后,市及旗区人民政府根据响应级别、受灾地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向灾区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应急响应结束后,发生灾情的旗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评估审定灾区救助需求,积极申请上级资金支持,及时下拨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冬春救助资金、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督促做好资金发放等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明确的其他灾害事故,由各旗区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总体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应对。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鄂尔多斯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分级应对责任表   2.鄂尔多斯市本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分级响应表   3.鄂尔多斯市预警信息发布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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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府办发〔2023〕11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

          2023-03-07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办文办会质效具体措施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3〕11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提升办文办会质效的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关于进一步提升办文办会质效的具体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我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紧扣市委、市人民政府“三个四”目标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在文件办理提速、会议保障提质上下功夫,带动全市政府办公系统创一流、作表率,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   一、提高文件报送效率。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能通过口头沟通协调的一般事项(比如旗区或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安排接待事项、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协调政务运转事项)和能通过信息督查渠道上报的事项(比如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无需上报文件。对于不属于市人民政府审批范围的公文一律退回,比如属旗区和部门职责范围,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批准及升格发文的文件;未经领导批示要求报送的一般性工作报告。   二、加快文件办理速度。大力推进无纸化办公,实现随时随地阅批文件。收文办理推行文件随收随拟办,上级来文原则上收文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下级来文原则上收文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报文机关反馈办理结果。发文办理推行随到随审核,一般发文原则上收到初稿后3个工作日内制发完毕。   三、优化征求意见环节。对于旗区人民政府上报的需要征求相关旗区部门意见的文件,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征求;对于部门上报的需要征求相关旗区部门意见的文件,暂仍由报文部门自行征求意见,确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征求意见的,提前与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沟通对接,并在上报文件时另行说明。对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征求意见的公文,除另有时限要求外,特提、特急件要随到随办随回复,急件按转办要求回复,一般决策事项征求意见,旗区部门单位1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工作报告类2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工作方案、意见类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相关旗区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并明确回复时限。   四、优化议题审批程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题申报实行双轨审批,文件批办单和会议申报单均可作为列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的依据。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需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相关事项,经旗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后,将议题相关资料等按时限要求报市人民政府。对于拟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的议题,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第一时间提交市委办公室。   五、不断提高办会效率。进一步规范会议流程,加快推进无纸化会议系统使用工作,结合部门与会议的密切程度,科学安排议题顺序,压缩参会人员范围,尽量减少参会人员候会时间,有效提高办会效率。   六、快速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原则上会后1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毕、3个工作日内制发完毕。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文件应于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制发完毕;以市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无修改意见的,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议结束后第一时间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重大修改意见需协调的,须在会后3日内将修改后的文件连同修改说明,一并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